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024第22号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024第22号
本院受理的(2023)黔0115民初*****号,原告贵州巧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冉永顺、贵州省湄潭县瑞祥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泰平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原告申请对: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郭家冲的厂区内的“三层活动板房”和隔壁“部分被损毁厂房”的价值、装修价值、房屋租金损失、生产经营损失、误工损失等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进行鉴定。请经机构所在地的高院和中院备案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评估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0851-********)。1、 凡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必须是请经机构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评估机构在贵阳的分支机构,需在贵阳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相应资质评估师方可报名参加;
2、中标的评估机构必须有2名评估师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评估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不能做到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的不得参与竞标;中标后的评估机构没有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或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中签单位提供鉴定本案的两名鉴定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打印件。(因本案当事人请求法院在贵阳市地区的评估机构中摇号选择,请其他地区的评估机构勿报名)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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