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7破3号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豫07破3号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2023)豫07破申68号民事裁定,受理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新乡市中级人员法院于2024年3月27日作出(2024)豫07破3号《决定书》,指定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康华公司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康华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机构参与本次竞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8日在延津县工商局注册成立,登记住所地为小店工业区化纤厂院内,现登记机关为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注册地址为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89******Y,注册资本225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2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苑磊。经营范围:棉、化纤纺织及精纺、纺织原料,加工;化学纤维、纺织品、纺织配件,批发、零售;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

对康华公司审计基准日前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管理人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对康华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名单,康华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情况,债权发生的时间、对象、金额、形成原因等债权信息。整理完善上述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核查康华公司的财产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康华公司的财产进行盘点;

4.处理康华公司资产的盘盈、盈亏及报废等工作;

5.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要求按时提供审计报告;

6.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康华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关联交易,并审查自康华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2)康华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3)康华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32条规定的行为,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说明;(4)康华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第三方担保的情况;(5)康华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6)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二)评估工作内容

1.康华公司整体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林木、动产、无形资产等)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各项担保财产评估;

3.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或法院决定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项目评估。

(三)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企业财务审计和整体财产评估须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3.其他的单项审计、单项评估须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

4.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项目审计、评估工作,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三、竞聘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在河南地区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及相关资质;

(三)近三年承接过工厂类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业务;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五)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康华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七)报名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司法审计资质的优先。

四、参选机构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同意参与竞标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审计、评估机构简介;

(三)审计、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证书;

(四)审计、评估机构提供参与工厂类企业破产案件业绩,附相关合同;

(五)团队的主要成员(不低于三人)及项目负责人,并附简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从事破产业绩介绍等;

(六)工作方案;

(七)报价方案(以被委托事项审计、评估总额为准,明确收费比例、依据和是否可优惠);

(八)为参加竞标会的人员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九)审计、评估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业务有关的书面资料;

(十)投标文书一式三份,一律以书面的形式装订封存(标识“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评估/审计投标”字样)。备注:投标文件封面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竞标方式

(一)审计、评估机构可单独报名,可联合报名,但不能单独报名又与其他机构联合报名。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收件地址:新乡市向阳路与牧野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凤华大厦5楼(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靖月,电话:176*****551

(二)报名起止时间:公告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17时00分;

(三)报名期满后,2024年4月12日上午9:30 竞标,每一中介机构有不超过10分钟发言(可考虑其他方式);

(四)咨询电话:176*****551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选聘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新乡市康华精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
康华7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河南,新乡市,延津县,新乡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聘审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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