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2024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本项目第一次询价公告于2024年4月1日发布,截止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7日17时,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作流标处理。现发布第二次询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1.调查对象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辖的12个镇(街道)150个村(社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
2.调查时间
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拟定于4月上旬开展,10月下旬结束,对一、二、三季度情况,每季度各调查一次。
3.调查方式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调查,采用电话调查(CATI)的方式,根据各社区(村)常住居民样本库随机拨打电话,以电话提问的形式进行问卷填答,电话调查样本库需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4.抽样方法
150个村(社区),每批次每个村(社区)至少采集10个有效样本,全年每个村(社区)不少于30个不重复有效样本。
5.调查内容
问卷包括但不限于1:本地政府“放管服”改革情况是否满意;2:对当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是否满意;3:对本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满意;4:对本地政府机关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情况是否满意;5:对本地行政执法规范化是否满意;6:对本地公安局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工作是否满意;7:对本地检察院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工作是否满意;8:对本地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工作是否满意;9:对本地司法局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工作是否满意;10:对本地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是否满意;11:日常矛盾纠纷化解方式选择;12:对本地法治建设情况的总体评价和建议等。
6.成果体现
每季度须形成调查报告(含调查结果、问题分析、整改建议等)。
三、预算经费
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超过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中标单位须具备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呼叫中心)或其他电话调查资格证明文件;
8、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当非法定代表人签署询价文件时提供,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呼叫中心)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无,须提供其他具备电话调查作业的资质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
4、报价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公告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递交方式:邮件或当面递交,递交相关资质佐证书面文件;递交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港城路6号司法局310办公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以指定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机构、采购人名称和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菲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523-********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23-********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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