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现将全市查处的政府采购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违法情形一: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案例1: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武县人居环境提升工程(生活垃圾转运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中,采购文件将特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023年6月,绵阳市平武县财政局对平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德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法情形二: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案例2:平武县坝子乡人民政府“平武县坝子乡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路侧护栏)建设项目”采购中,四川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3月,绵阳市平武县财政局对四川铭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违法情形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案例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物理与力学性能检测实训室建设项目采购中,四川荣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进行响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2023年12月21日,绵阳市财政局对四川荣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行政处罚。
案例4:绵阳市游仙区五里路小学《五里路小学体育综合运动场》采购项目采购中,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员工信息进行响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023年11月,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对四川康方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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