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招募社会组织协助开展金城江区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的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招募社会组织协助开展金城江区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的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招募社会组织协助开展金城江区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异性性传播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招募社会组织协助开展2024年金城江区艾滋病哨点监测及性乱人群预防艾滋病外展干预等项目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组织要求

要求在金城江辖区范围内,愿意协助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民间团体和社会组织。包括已在河池市或金城江区民政部门/工商部门注册且机构设置在金城江辖区的社会组织,未注册且愿意参加当地艾滋病防治的民间团体,须提供当地相关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推荐材料或介绍信。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且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具备由民政或财政部门提供的往来票据,或税务部门增值税票据或税控发票资质;

(四)有稳定的工作队伍、较好的执行能力和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二、工作内容及指标

(一)2024年艾滋病哨点监测,目标人群为失足妇女(暗娼)、吸毒人员、男男同性恋者、性病门诊就诊者五类人群。哨点监测方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2024年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的通知》(桂疾控〔2024〕30号)文件要求实施,要求哨点监测完成率达95%以上。

(二)公共/娱乐场所健康促进(暗娼人群外展干预)

每月深入场所,对场所女性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干预,宣传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促进目标人群定期进行HIV抗体检测,降低目标人群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性病风险。每年完成一次本底调查,要求月均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HIV抗体检测率和检测卡发放率均达90%以上。

(三)男男同性恋人群外展干预

干预目标人群100人,月均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动员和转介目标人群进行HIV抗体检测,要求检测率达80%以上。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经费来源: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专项资金。

(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72号)文件要求,参照《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管理手册(2018年版)》《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河池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河财行〔201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疾控中心负责中标组织的业务培训,指导中标组织按照有关工作方案及指标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中标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五、招募形式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疾控中心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相关工作方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应聘组织材料进行审核。采用择优竞争方式,从中优选机构较完善、信誉良好、有一定防艾项目工作经验的社会组织开展辖区艾滋病哨点监测及性乱人群预防艾滋病外展干预等项目工作。

六、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9日。

(二)报名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防科。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金城江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报名表》1份(见附件);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金城江区娱乐场所健康促进项目实施方案、金城江区男男同性恋人群外展干预实施方案各1份。

未尽事宜,请与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防科咨询,地址:金城江区百旺建材市场三排21号5楼艾防科,联系人:覃雪雨,联系电话:0778-*******

附:金城江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报名表

河池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7日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艾滋病 防治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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