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咨询项目比选公告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咨询项目比选公告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2024年年初预算项目经费的请示》(昆城管请〔2024〕10号)的批示,为完成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咨询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管理咨询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采购范围

(一)预算金额:8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

(二)主要内容:

1. 每月按市财政要求汇总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及经营性资产,填报至财政部资产月报系统,形成的数据、报表、报告等符合财政、国资、审计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

2. 完成本级资产年报,并汇总市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经营性资产年报数据,形成《2024年度国有资产报表》、《2024年度国有资产分析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形成的数据、报表、报告等符合财政、国资、审计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

3. 完成本级国有资产的移交、核销、下账等系列工作,

工作标准达到市财政规定的专业技术规范及工作流程。

4. 对2024年本级新增资产完成资产登记和二维码管理标签的制作登记工作,录入市财政的资产管理系统。并每年对本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物一卡一标签管理。

5. 配合完成市财政、市国资等部门不定期的各项清查审计工作,提交上报有关专业报告。

6. 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余工作。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四)目标要求:承接主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工作,切实提升购买主体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其他目标要求按行业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执行。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的年报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有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声明);

(六)参加项目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e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采购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 响应文件递交

(一)文件内容:供应商需根据采购要求准备响应文件,至少包括营业执照、年报审计报告扫描件、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报价函等内容。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密封章,响应文件份数:1正2副。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17:00前。

(三)递交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66-1室。

(四)联系人及电话:何老师 0871-********



*******.s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cgj.km.gov.cn/c/2024-04-09/*******.shtml

标签: 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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