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服务 JSZC-******-JITC-G2024-005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4-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ITC-G2024-0051
项目名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服务
预算金额: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0万元
采购需求: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由船舶污染物回收单位作为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废油水回收处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从事京杭运河新沂段、骆马湖新沂水域、新戴运河水域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服务(包括:船舶生活垃圾接收上岸,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收上岸,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船舶废油水接收上岸,移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做好1艘多功能垃圾接收船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做好1处船舶污染物中转站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服从交通部门的指令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抢险救助行动。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生效期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请填写完整)。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04-3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09:30)前。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915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世贸广场钻石国际D座703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bab*******be339*****273424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置服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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