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促进“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我区挂网价格仍高于“挂网监测价”的药品生产企业于4月15日前将相关药品的挂网价格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具体名单可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后在“通知公告”栏查阅),请各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期调整。

二、我中心将对在我区挂网价格仍高于“挂网监测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电话约谈提醒工作。对经电话约谈后截至4月15日仍未按要求将价格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的药品,在确保不影响临床用药的前提下,按程序暂停其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联系电话: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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