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智算中心-电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智算中心-电梯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CXD2024GC040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智算中心)由长新发改字【2023】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龙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春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落实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工智能新基建项目(智算中心)-电梯工程。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地点:长春新区。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通知生产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完毕,安装周期为发包人通知安装之日起30日内安装完毕。

2.5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新《电梯技术条件》GB*****-2009、《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 最高投标限价:*******.9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1)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投标,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②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2)若是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②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并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②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对于没有换证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证。)

3.2人员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安装操作人员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如公司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同时包括电梯销售及安装类似业绩)。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由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或两个或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电梯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唯一授权。

3.7本次招标要求电梯设备制造商及代理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电梯设备制造商及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恒业广场A座1005室);

方式:持以下资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4)文件打款信息

或将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备注打款人名称、联系方式,打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拨打电话(181*****201)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是否合格。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无效。

4.3文件款收款信息:

收款人全称:张玉飞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春市硅谷大街支行

帐  号:6217 9006 0001 3149 713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1开标室(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

5.2开标时间: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第1开标室(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6.2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龙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吉星大厦2114室

联系人:吴迪

电话:0431-********

招标人:长春鼎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亚泰北大街3146号办公楼5楼517房间

联系人:刘礼堂

联系电话:189*****325

招标代理机构:捷诚信达(长春)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以北一克拉·君顶国际1005号(恒业广场A座1005室)

联系人:张玉飞

联系电话:181*****20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标签: 人工智能 新基建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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