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115破167号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及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沪0115破167号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招募及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评估机构:
根据相关权利人的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2023)沪0115破1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裕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1月4日作出(2023)沪0115破167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清算程序的效率,充分掌握汇裕公司的资产价值,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对汇裕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汇裕公司概况
(一) 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 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状态 | 吊销,未注销 |
法定代表人 | 郑晖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2年8月21日 |
营业期限 | 2002年8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 |
登记机关 |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 | 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沪南路2502号201室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自有房租赁,室内装璜设计,建材,装璜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出资信息 | 郑晖,800.00万元人民币,100%。 |
(二) 主要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序号 | 土地坐落 | 宗地号 | 使用期限 | 取得方式 | 独用(宗地) 面积(㎡) |
1 | 周康路163号等 | 周浦镇34街坊60/7丘 | 2003.04.03 | 出让 | 7972 |
2073.04.02 | |||||
2 | 南汇区周浦乡10街坊60/3丘 | 南汇区周浦乡10街坊60/3丘 | 2003.04.03 | 出让 | 3336 |
2073.04.02 |
2.房产
序号 | 房屋坐落 | 幢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 (㎡) | 所有权 来源 | 房屋 用途 | 抵押情况 |
1 | 周康路163、169、181、187号,129弄储藏室 | 181号 | 4-5层 | 2333.09 | 新建 | 办公 | 有 |
2 | 周康路163、169、181、187号,129弄储藏室 | 129弄储藏室 | 地下一层储藏室 | 248.91 | 新建 | 特种 用途 | 有 |
3 | 周康路163、169、181、187号,129弄储藏室 | 163号 | 一层 | 156.73 | 新建 | 店铺 | 有 |
4 | 周康路163、169、181、187号,129弄储藏室 | 169号 | 1-6层 | 4779.88 | 新建 | 商业 | 有 |
5 | 周康路163、169、181、187号,129弄储藏室 | 187号 | 1-3层 | 3415.1 | 新建 | 商业 | 有 |
6 | 周康路163、169、181、187号,129弄储藏室 | 129弄储藏室 | 地下一层储藏室 | 199.28 | 新建 | 特种 用途 | 有 |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汇裕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1. 评估对象: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如后续其他资产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估的,另行协商确定具体要求;
2. 按照管理人和法院的要求确定评估完成时间。
3.本项目涉及场地占用人的装修投入,可能涉及对该部分装修的评估,请报名机构单独一并报价。
三、报名条件
1.参加本次竞选的机构应具有相关评估资质;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4.曾对破产清算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有评估业务经验者、对公司估值判断有相关业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评估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及较强的业务能力;
7.评估机构在人员配备、工作能力及相关经验等方面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8.评估机构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派出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在本项目进行过程中评估机构需更换派出工作人员的,需事先征求管理人同意;
9.高效、审慎地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响应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咨询或询问。
四、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汇裕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公开招募的机构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机构企业邮箱或授权代理人电子邮箱向管理人发送报名确认函和报名材料,也可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或送至管理人处,纸质版应密封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骑缝章。为确保文件送达管理人,建议报名机构于邮件发出后或邮寄后致电管理人确认。
五、报名材料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拟派驻评估师名单等。
2.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交通差旅费用,需列明价格组成明细)。
3.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的有关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清算方面的业绩)。
5.报名机构认可本公告内容且与汇裕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6.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六、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单位,其他机构不再通知。对于最终选定的机构,管理人将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的,另行协商费用。
3.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清偿。
4.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工作人员:施律师
电话:199-4564-2833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5楼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上海汇裕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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