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布其沙漠重点水生态综合治理保障工程(蓄水区围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库布其沙漠重点水生态综合治理保障工程(蓄水区围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HZ017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锦旗库布其沙漠重点水生态综合治理保障工程(蓄水区围堤工程)已由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以 杭发改发【2015】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同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0.00%、企业自筹35%、银行贷款65%、境外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备案号:2016GCHZ0173

2.2建设地点: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境内沿黄公路南侧沙漠内

2.3建设规模:第一标段桩号0+000-2+373、(填方量131691 m3),桩号10+488-17+906(填方量******* m3);第二标段桩号2+373-10+488(填方量923225 m3)

2.4项目总投资额: ¥********.80

其中:第一标段;¥*******.80;第二标段;¥*******.00

2.5施工工期:3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6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07月18日

监理服务期:31日历天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不划分标段,施工划分为二个标段,见下表:

标段名称
桩号
工程规模
施工工期

施工一标段
0+000-2+373

10+488-17+906
填方量131691 m3

填方量******* m3
31日历天

施工一标段
2+373-10+488
填方量923225 m3
31日历天

2.8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建设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四控、三管、一协调”等内容监理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件副本原件)

3.2业绩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一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合同原件)

3.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必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 财务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必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3.9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监理标段:

3.1监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证件副本原件)

3.2业绩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内完成一项水利工程监理(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合同原件)

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必须为本公司注册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国家级或省级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总监。(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必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6财务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注: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必须提供企业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23日至 2016 年0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4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监理不需要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一份。(监理不需要提供)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13日15时00分,

地点为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施工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监理不需要提供)

(4)企业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6)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且在有效期内(监理不需要提供)

(7)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8)3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应合同原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应项目合同原件)

(9)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不受地域限制,只要是检察机关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告知函

(10)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监理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4)企业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水利工程监理(不限规模、不限合同价)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应合同原件

(8)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不受地域限制,只要是检察机关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告知函

(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施工标段投标人在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

六、 其他说明:

1、允许投标人同时投任意标段,但只可以中一个标段。如中标超过1个标段的,当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评分汇总排名均为第一名时,则按照标段评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则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为:标段按照项目标段的前后顺序。

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评标办法:施工: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监理:综合评估法(技术明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市同圆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邮 编:017000

电 话:****-*******

联 系 人:李光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邮 编:017000

电 话:****-*******

联 系 人:辛娜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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