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兰溪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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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JZLZC*******
二、项目名称:兰溪市北部医院建设工程(一期)弱电信息化采购和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七路77号5幢3层
被投诉人:兰溪市人民医院
地 址:浙江省兰溪市西山路1359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杭州蚁联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浙江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对兰溪市北部医院建设工程(一期)弱电信息化采购和安装项目提起投诉,指出杭州蚁联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请求对其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投诉事项1中,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现场要求杭州蚁联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书面说明,该公司在合理时间内现场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该投标报价有效,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因此该公司的报价有效,不作无效标处理;投诉人引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与第四十一条,属于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上述规定,政府采购中对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投诉事项2中,该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2、处理结果:投诉人对兰溪市北部医院建设工程(一期)弱电信息化采购和安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ZLZC*******)的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兰溪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周女士
3、联系电话:0579-********
附件信息:
1.8 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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