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器材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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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治市财政局批准,受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山西泰利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器材装备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TLDZB2016-032

二、项目名称: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3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招标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参数规格

备注

一包

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二包

消防泡沫采购项目

980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

三包

消防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841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


1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3供货地点: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相应的集成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的能力

7.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条件: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2016年缴纳社保金得的《保险费增收专用票据》、纳税证明(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如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如报价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出具证明);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地点

1、发售及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每天8:00—11:00,14:00—17:00。

2、发售及报名地点:山西泰利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时。

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支票倒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财苑大厦二层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时。

2、开标地点:财苑大厦二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公安消防支队

邮编:046000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泰利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046000

项目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

山西泰利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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