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护理服务”合作供应商招标公告
关于“互联网+护理服务”合作供应商招标公告
为满足医院医疗护理服务需求,我院拟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招标,诚邀有相关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互联网+护理服务 | 项 | 1 |
二、参与人资格: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电话报名,报名电话:0772-*******。
项目网上查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
四、报名时间:2024年4与9日至4月17日中午12时。报名时间段:上午9时~12时,下午4时~6时,期间4月11日至4月14日不接受报名。
五、交流时间、地点:拟定2024年4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5号楼4楼一体化会议室进行现场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2.项目参数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
3.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包括服务保障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服务团队组成、售后服务等,必须提供);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未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清晰反映企业包含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如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则必须提供)及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投标文件由医院保留,不再退回。
八、任何疑问可联系我院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覃主任 电话:0772-*******
九、基本要求及其他说明
(一)机构要求
1.有实体办公机构、有符合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信息平台。
2.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
(二)项目参数
1.有实体医疗机构,具备家庭,社区巡查功能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可独立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2.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已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项目,已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护理巡诊服务、护理服务已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含出院后延续护理服务)。
3.机构应具备“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上申请、跟踪、评价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
4.机构具备上门服务的培训能力及完善的考核标准。
5.机构有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3年以上经验。
6.机构不收取医院的任何费用、有整套开展运行机制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7.机构能负责接单和派单工作,承担居家服务耗材及购买护士的人身保险,执行双人上门服务制(即机构1名工作人员+1名医院护士)。
8.除了耗材成本(耗材成本价格应经过双方协商确认)剩余费用供应商占比按不高于50%的劳务分配原则进行报价。(高于50%报价无效)
9.在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中标方承担。
10.合同期:采购期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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