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扩大开采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扩大开采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罕乌拉嘎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扩大开采区项目拟征收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罕乌拉嘎查29.1734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范围位于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罕乌拉嘎查境内,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罕乌拉嘎查部分集体所有土地29.1734公顷,土地现状为:农用地21.6510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14.8904公顷,农村道路0.3797公顷,其他草地6.3809公顷),建设用地7.5224公顷(采矿用地7.5224公顷)。
征地范围内不涉及农牧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情形,因新巴尔虎右旗西乌日图庆升煤矿扩大开采区项目需要,确需占用新巴尔虎右旗达赉苏木罕乌拉嘎查部分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涉及地类天然牧草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补偿标准均为54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798.50元/亩,安置补偿费为3651.50元/亩。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具体土地承包人1户,需安置农牧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
六、社会保障
经新巴尔虎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在公告期内,涉及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无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证书、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合同、林权证等)和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等)到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151*****893。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本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多数嘎查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可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旗政府将根据异议人数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异议受理电话:*******,信函受理地址: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邮编:******。
在本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载抢建的部分,依法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30日。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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