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无害化协同处置中心招标公告

固废无害化协同处置中心招标公告

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固废无害化协同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6-05-24 10: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2]138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基本完成后。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固废无害化协同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

总 投 资:6500万元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路110号,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协同处置废机油、废乳化液,铜冶炼产生的飞灰及废水污泥,油抹布、油手套等生产合金铜锭。拟建项目产品生产规模为合金铜锭4200吨/年。

本项目为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类项目,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同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如下:

2.1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合金铜锭生产工艺的多金属捕集熔炼炉烟气经过二燃室、余热锅炉后,通过静电分离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NaOH溶液喷淋洗涤处理,净化后的烟气经 34m 高烟囱排放。排放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废线路板脱锡处理工艺废气通过管道输送到多金属捕集熔炼炉二燃室,与熔炼炉一同处置)

铜粉加工工艺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和静电分离后,由1根 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

2.2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厂区生活污水经过园区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拟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增加厂区生活污水量;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补充水、锅炉排污水等,该部分排水量回用于脱硫用水,不外排。

2.3固废排放及利用情况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线路板拆解余物和光板、熔炼炉炉渣。废线路板拆解余物和光板外售其他生产厂家再生利用,熔炼炉炉渣外售水泥厂再利用,全部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4噪声产生及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有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分离机、各种泵、电机等。为了降低噪声,减轻噪声污染,拟建工程在设计采购时不但选用低噪声设备,而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隔声及减振措施,并对建筑按照实际操作需要采取隔声间、吸声措施等,以减少对操作人员伤害及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极大的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来看项目改造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示期内公众可到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0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拟建项目周围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发传真、寄信、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路110号

3、联系人:王经理

4、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地址:山东济南历山路50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1@qq.com">********1@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告单位: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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