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现结合我区情况,就加强学校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要方略要求和对人民防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人民防空教育贯穿融入学校教育,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空防灾常识和防护技能,提升学生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主要方法
各学校要将人民防空知识技能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主要加强初级中学以上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将其融入学校国防教育和其他学科教学内容,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各学段学生认知特点,培养学生逐步形成防空防灾意识,掌握必要安全行为的知识技能。要落实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防空袭应急疏散训练,注重教育的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三、具体措施
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在校师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各学校具体落实。学校可结合教育安排,将人民防空教育融入形势与政策教育内容、主题班队会、党日团日、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学生军训、网络课程、知识竞赛等活动高效开展;有条件的可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支持下因地制宜设置人民防空宣教场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人民防空教育师资力量建设,确保教学质量。结合实际,各学校要探索适合的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和方法。
(二)小学的人民防空教育,重点是增强学生人民防空意识和普及防空防灾基本常识,应充分利用国防、人防宣传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组织参观人防工程设施或人防宣教场馆,观看人防教育视频课件,开展人防知识讲座,举办夏令营,组织参加“9·18”防空警报试鸣疏散演练等形式进行。
(三)初级中学的人民防空教育,以初一或初二年级的学生为主要对象,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以防空基本知识、常见灾害防御知识和防护自救技能为重点,着力提高初级中学学生应对空袭的自我防护能力。一般采取理论和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强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等相关教育内容的融合。
(四)高等院校、高中阶段人民防空教育,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各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人民防空教育所需的师资、经费、场地等。人民防空教育纳入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结合学生军训、防空防灾应急演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进行,并融入学生军事训练考核内容。教育内容应涵盖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防护技能,着力提高学生应对空袭和突发灾害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开展人防教育,主动会同学校和所在地军事机关共同制定人防教育计划,提供相关保障。
四、组织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所承担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学校要明确专职或兼职人防教育教师,积极组织授课教师参加培训,提高人防教育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人防教学资料、教学用具和多媒体教学片供学校使用。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设备,保证教学质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适时对学校人民防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表彰和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教育厅关于加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初级中学学生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通知》(桂防办字〔2001〕61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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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民防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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