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社区各食堂厨具日杂用品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机关、社区各食堂厨具日杂用品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机关、社区各食堂厨具日杂用品配送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机关、社区各食堂厨具日杂用品配送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更好的保障机关、社区各食堂正常运行,满足职工基本就餐需求,提高服务水平、质量。结合食堂实际,现为机关及社区食堂统一购买食堂厨具日杂用品配送服务(白花、光明、翠湖、东周社区食堂仅购买专业性餐厨用具),服务内容为食堂配送清洗保洁用品、劳保用品、一次性用品、厨具用品、专业性餐厨用具(如:灭蚊灯、三速风机、蒸柜发热管、消毒柜灯管等)等食堂厨具日杂用品,费用上限48万元/年,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费用按实际用量报销。 服务要求: (1)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非因采购单位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提供免费的维修、退换服务。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单位的维修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予以解决。供应商应通过电话、网络、上门现场等方式解决问题。 (2)项目货物自订单下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项目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为48万元/年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办党政综合办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 麦工
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 2024年4月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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