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文昌市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年检项目的需求公告
文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文昌市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年检项目的需求公告
文昌市教育局
关于公开遴选文昌市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年检服务机构的需求公告
文昌市教育局将采用公开遴选方式择优确定文昌市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年检项目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规范完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对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进行年检工作,现需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的服务机构协助我局完成此项工作。
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时间
(一)服务内容:材料审查、专家上门(幼儿园)评估、专家上门(民办中小学)年检、资料整理、反馈报告、资料汇编、牌匾制作等服务。
(二)服务要求:依法依规、科学专业、客观公正完成评估认定及检查。
(三)服务时间:90日。
三、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范围
经测算,文昌市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幼儿园、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年检项目服务费控制价为******元,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四、对参加遴选的公司条件要求
(一)报价函。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提供具备完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对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年检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以及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及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
(六)有与提供本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团队(需提供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近三年承担过有关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须提供服务方案。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3年4月12日(3天);每日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中路19号(原党校)文昌市教育局一楼101室基教室。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遴选的公司应按以上报名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一并密封完好加盖单位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文昌市2024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幼儿园等级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年检项目服务机构”,邮编******,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邮寄到我局)至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中路19号(原党校)文昌市教育局一楼101室基教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遴选方式、合同签订方式及付款方式
(一)遴选方式: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对比,通过对各服务机构的资信、诚信、工作业绩、报价等方面进行评选,择优选取服务机构。
(二)付款方式:遴选完成后,确定金额签订合同,待项目资金落实时,分两次在本年度内拨付完结。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98-********
附件:报价函
文昌市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标签: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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