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档案馆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选址用地节地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档案馆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选址用地节地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康市档案馆的委托,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档案馆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选址用地节地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和有关货物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档案馆综合档案馆迁建项目选址用地节地评价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XZB-2024-0324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档案馆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方式:09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B座四楼

联系人:支凯元、李敏

联系方式:029-********转8009、902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共1包、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内容:节地评价报告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人民币******.00元整

项目用途:自用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和有关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发售

1.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概不退还。

2.缴纳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B座四楼

3.缴纳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报名须知: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一号B座四楼)政府采购部进行缴费确认。

八、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5点整

磋商时间:2024年4月22日15点整

磋商地点:安康市档案馆303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支凯元、李敏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转8009、9021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标签: 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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