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联丰灌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第一标段至第八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海伦市联丰灌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第一标段至第八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海伦市联丰灌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第一标段至第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海伦市水务局以海水字〔2024〕51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伦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图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海伦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通过对联丰灌区部分渠系、建筑物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达到保障灌区安全运行,并置换井水补充灌溉面积为地表水源,治理地下水超采现象。

2.2计划工期23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5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

2.3本项目招标划分为十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护砌工程、建筑物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9元;

第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清淤整形、护砌工程、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为*******.54元;

第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护砌工程、建筑物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2元;

第四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清淤整形、护砌工程、建筑物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8元;

第五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清淤整形、护砌工程、建筑物工程。招标控制价为*******.03元;

第六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清淤整形、护砌工程、建筑物工程。招标控制价为*******.63元;

第七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渠(沟)道工程、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0元;

第八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清淤整形、护砌工程、建筑物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4元。

3、投标人投标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3.2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不允许投标。提供“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截图。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0时至2024年4月16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 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时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海伦市水务局

电 话:0455-*******

招 标 人:海伦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55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图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耿工

电 话:150*****829

电子邮箱:150*****829@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地下水超采 综合治理 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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