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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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告
(JMSZC*******)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佳木斯市交通局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MSZC*******
二、采购单位:佳木斯市交通局
三、采购内容:国道哈同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见附表,请报名供应商详细阅读。)
四、供货时间:2016年9月20日前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280,000元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50%,验收合格后付50%。
五、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同时交通运输类别为甲级;
(3)、投标单位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有一项及以上环保部审批的类似项目,近两年有三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类似项目,其中一项及以上为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的类似项目业绩;
(4)、项目负责人须从事环评专业工作满十二年,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未在佳木斯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方式:
(一)本地供应商报名须携带资格证明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资格要求,另备一份复印件存档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到中心政府采购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
(二)外地供应商可在网上报名,须提供资格证明(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电话、 QQ邮箱、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资格要求,扫描文件发送至********0@qq.com邮箱。
(三)报名同时须缴纳预算金额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部收到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后发放招标文件,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投标无效。如填写错误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到账,影响投标后果自负。
(四)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11时前到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报名(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4楼政府采购业务受理窗口)。
七、领取招标文件方式: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报名时所留的QQ邮箱)。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2096-0001
户 名: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府源支行
保证金:5000元
注:保证金缴纳完毕后将电子回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0@qq.com邮箱,核实是否缴纳成功。
九、开标时间:2016年6月2日14时。
十、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拒收。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4楼第三开标室。
联系电话:0454——*******
联系人: 宋海申林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24日
国道同哈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项目名称:国道同哈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服务内容:评估国道同哈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的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协助完成报告书报批工作。
3、工作成果: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国道同哈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肆份。
二、评价目的
通过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可能产生的有利和不利环境影响,提出有效、得力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工程建设对声环境、大气环境和景观环境等的不利影响,为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设计和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8.28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2011.3.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5.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3第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8.28)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18、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
20、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07]184号,2007.12.11)
21、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23、交环发[2004]314号文《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26、《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09.01)
27、环发[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8、《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6.22
29、《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补偿估价管理办法》
30、《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
3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4.1)
32、佳政发[2012]11号《佳木斯市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一般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3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9、《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40、《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
4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4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
43、《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006-1998)
4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5、《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4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
4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4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49、《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50、《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评价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标准单位:μg/m3
污染物名称 | 标准 | 污染物名称 | 标准 | ||
SO2 | 年平均 | 60 | NO2 | 年平均 | 40 |
日平均 | 150 | 日平均 | 80 | ||
小时平均 | 500 | 小时平均 | 200 | ||
CO | 年平均 | ! | TSP | 年平均 | 200 |
日平均 | 4.0 | 日平均 | 300 | ||
小时平均 | 10.0 | ! | ! | ||
PM10 | 年平均 | 70 | 总烃 | 小时平均 | 5.0 |
日平均 | 150 | 注:总烃标准来自《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2、地表水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
序号 | 参数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Ⅳ类标准值 | ||
1 | PH | 6~9 |
2 | COD | ≤30 |
3 | 氨氮 | ≤1.5 |
4 | 高锰酸盐指数 | ≤10 |
5 | 石油类 | ≤0.5 |
3、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要素 | 污染因子 | 标准值 | 单位 | 标准 |
地 下 水 环 境 | pH值 | 6.5~8.5 | 无量纲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
总硬度 | ≤450 | mg/L | ||
铁 | ≤0.3 | mg/L | ||
锰 | ≤0.1 | mg/L | ||
铜 | ≤1.0 | mg/L | ||
六价铬 | 0.05 | mg/L | ||
高锰酸盐指数 | ≤3 | mg/L | ||
氨氮 | ≤0.2 | mg/L | ||
氟化物 | ≤1.0 | mg/L | ||
总大肠菌群 | ≤3 | 个/L |
4、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 适应范围 | 昼间 | 夜间 |
2类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60 | 50 |
4a类 | 公路及城市干道两侧区域 | 70 | 55 |
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 | 来源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CO | 汽车尾气 | 0.12 |
NOX | 0.12 | |
THC | 4.0 | |
颗粒物 | 其他 | 1.0 |
沥青烟 | 沥青熔炼、搅拌 | 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
6、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噪声限值dB(A) | 依据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
70 | 55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五、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内容 | 评价范围 |
地表水环境 | 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以内主要地表水径流,松花江干流(大莱段-江南屯)、永安河和卧龙河;跨河桥梁桥位上游500m~下游3km |
地下水环境 | 项目建设区及占地影响区沿线 |
声环境 | 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以内,如敏感目标在200m范围内不能达到声环境功能要求,评价范围将扩大至达标处。施工期为施工场地及拌合站、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外缘200m范围。 |
环境空气 | 施工期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料场外缘200m范围。 |
营运期汽车尾气影响评价范围为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 | |
生态环境 | 评价范围为路中心线两侧各100m范围。 临时工程(取弃土场、施工场地及拌合站、施工营地、临时便道等)占地外围300m范围 |
环境风险 | 路中心线两侧各3km范围以内 |
社会环境 | 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为主,村、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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