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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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告

(JMSZC*******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佳木斯市交通局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JMSZC*******

二、采购单位:佳木斯市交通局

三、采购内容:国道哈同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见附表,请报名供应商详细阅读。)

四、供货时间:2016年9月20日前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280,000元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50%,验收合格后付50%。

五、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同时交通运输类别为甲级;

(3)、投标单位业绩要求:近五年内有一项及以上环保部审批的类似项目,近两年有三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类似项目,其中一项及以上为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的类似项目业绩;

(4)、项目负责人须从事环评专业工作满十二年,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未在佳木斯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方式:

(一)本地供应商报名须携带资格证明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资格要求,另备一份复印件存档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到中心政府采购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

(二)外地供应商可在网上报名,须提供资格证明(项目名称、编号、联系人、电话、 QQ邮箱、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采购人提出的相关资格要求,扫描文件发送至********0@qq.com邮箱。

(三)报名同时须缴纳预算金额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部收到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后发放招标文件,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投标无效。如填写错误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到账,影响投标后果自负。

(四)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11时前到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报名(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4楼政府采购业务受理窗口)。

七、领取招标文件方式: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报名时所留的QQ邮箱)。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2096-0001

户 名: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府源支行

保证金:5000元

注:保证金缴纳完毕后将电子回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0@qq.com邮箱,核实是否缴纳成功。

九、开标时间:2016年6月2日14时。

十、投标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拒收。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4楼第三开标室。

联系电话:0454——*******

联系人: 宋海申林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5月24日

国道同哈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及技术标准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项目名称:国道同哈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2、服务内容:评估国道同哈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的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协助完成报告书报批工作。

3、工作成果: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国道同哈公路万发至沿江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肆份。

二、评价目的

通过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可能产生的有利和不利环境影响,提出有效、得力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工程建设对声环境、大气环境和景观环境等的不利影响,为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保护设计和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8.28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2011.3.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5.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3第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1.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12.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8.28)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18、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94号)

20、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07]184号,2007.12.11)

21、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23、交环发[2004]314号文《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26、《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09.01)

27、环发[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8、《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6.22

29、《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补偿估价管理办法》

30、《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

31、《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1995.4.1)

32、佳政发[2012]11号《佳木斯市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一般保护区的管理规定》

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3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3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9、《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40、《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

4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4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

43、《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006-1998)

4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5、《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4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

4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4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49、《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50、《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评价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标准单位:μg/m3

污染物名称

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

SO2

年平均

60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150

日平均

80

小时平均

500

小时平均

200

CO

年平均

TSP

年平均

200

日平均

4.0

日平均

300

小时平均

10.0

PM10

年平均

70

总烃

小时平均

5.0

日平均

150

注:总烃标准来自《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地表水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

序号

参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值

1

PH

6~9

2

COD

≤30

3

氨氮

≤1.5

4

高锰酸盐指数

≤10

5

石油类

≤0.5

3、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要素

污染因子

标准值

单位

标准

pH值

6.5~8.5

无量纲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总硬度

≤450

mg/L

≤0.3

mg/L

≤0.1

mg/L

≤1.0

mg/L

六价铬

0.05

mg/L

高锰酸盐指数

≤3

mg/L

氨氮

≤0.2

mg/L

氟化物

≤1.0

mg/L

总大肠菌群

≤3

个/L

4、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适应范围

昼间

夜间

2类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4a类

公路及城市干道两侧区域

70

55

5、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

来源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CO

汽车尾气

0.12

NOX

0.12

THC

4.0

颗粒物

其他

1.0

沥青烟

沥青熔炼、搅拌

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6、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噪声限值dB(A)

依据标准

昼间

夜间

70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地表水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以内主要地表水径流,松花江干流(大莱段-江南屯)、永安河和卧龙河;跨河桥梁桥位上游500m~下游3km

地下水环境

项目建设区及占地影响区沿线

声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以内,如敏感目标在200m范围内不能达到声环境功能要求,评价范围将扩大至达标处。施工期为施工场地及拌合站、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外缘200m范围。

环境空气

施工期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料场外缘200m范围。

营运期汽车尾气影响评价范围为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

生态环境

评价范围为路中心线两侧各100m范围。

临时工程(取弃土场、施工场地及拌合站、施工营地、临时便道等)占地外围300m范围

环境风险

路中心线两侧各3km范围以内

社会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为主,村、镇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 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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