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运维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IT运维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IT运维服务外包 | 采购类型 | 非协议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入,对信息化的运维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加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及时解决日常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延长设备使用年限,通过IT服务外包的方式,充分利用IT服务公司的先进管理模式、优秀的技术团队、精湛的技术水平、专业的维修设备等帮助医院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满意度,降低服务成本。而医院能将有限的IT资源最有效的作用于信息化建设核心业务的发展,外包日常的操作性及负担性的信息服务,使信息部门将精力集中在那些真正能够为医院创造价值的活动和应用方面,增强了医院信息技术部门的效率,提高信息化建设和持续发展能力,更加高效的拓展信息化应用。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证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提供注册卡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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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技术响应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有超链接指向证明材料,方便评标专家查看,否则视为不响应或负偏离。
(一) 服务基本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提供商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人员配备 维护现场需配备驻点项目经理一名,驻点维修工程师数人,具体要求如下: 1) 驻点项目经理(一名),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十年以上IT行业工作经验;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 2) 驻点维修工程师,正常工作日驻点不得少于20人(其中中西医结合分院不得少于2人,富士康社康1人),周末及节假日驻点不得少于2人,晚上不得少于1人,人员安排至少符合“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的要求,驻点维修工程师受院方管理,与院方的作息时间同步,并且能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遇任务繁重时及时加派人手,以保证业务的正常运作及开展。 3) 驻点项目经理和驻点维修工程师未经院方同意,不得私自撤离和随意更换。 4) 对于技术水平低、服务态度差、工作不认真、责任性不强的维修人员,在院方提出更换要求下,需立即予以更换 2.技术支持 除现场驻点维护工程师外,投标商应有较强的技术团队,协助解决现场工程师不能解决的问题,为确保遇到重大故障能及时处理,投标商技术支持团队工程师资格及人员数量要求如下(以下资质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 1)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国家软考-高级)2名 2) IBM 小型机企业级技术专家认证工程师 1名 3) IBM 小型机Scale-out技术专家认证工程师 1名 4) IBM 中端存储技术支持专家认证工程师 1名 5) IBM 企业级存储技术支持专家认证工程师 1名 6) IBM 小型机AIX & Linux技术专家认证工程师 1名 7) IBM AIX系统管理员认证工程师1名 8) HP企业解决方案规划师 1名 9) EMC存储安装维修工程师 1名 10)网络工程师(国家软考-中级)1名 11)思科或华为或H3C认证网络高级工程师1名 12)思科或华为或H3C认证网络工程师3名 13)Oracle 数据库管理员 1名 14)OracleOCM工程师 1名 15)微软认证系统工程师(MCSE) 1名 16)ITIL服务经理 1名 17)ITIL服务基础认证人员 2名 18)ISO9001:2008质量管理系统内部审核员 2名。 3.备机与耗材 1)总体要求 服务提供商必须具有小型机、PC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设备等设备的维护能力,并在深圳拥有设施完整、管理完善的本地备件库;此外,服务提供商还需在医院现场建立打印耗材库并为医护人员及时更换打印耗材。 2)数据中心硬件备件服务 a) 服务提供商应提供与服务设备原厂相同型号或各项性能规格均高于原设备且功能匹配完好的备件,供故障发生时替换,不再另行收取。 b) 服务提供商应为服务设备提供7×24×4h的备件更换服务,当系统硬件发生故障时,在初步判断故障部件后,由驻点项目经理指派经验丰富的专业工程师携带备件在4小时内到达硬件故障现场,进行故障检测、定位、维护与排除,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故障在短时间内无法排除,服务提供商应负责提供替代整机,并配合医院做好数据及系统的迁移工作。 c) 服务提供商应针对本项目中的硬件设备提供完备的备件保障,服务提供商应具备设施完整、管理完善的本地备件库,备件库的备件种类应覆盖本项目设备清单中的设备类型,主要包括: IBM Power 750小型机、IBM System X3950 X5服务器、IBM System X3850 X5服务器、IBM System X3630M4服务器、HP980服务器、IBM PureFlex System专家集成系统、含IBM Flex System X240刀片服务器、IBM Storwize V7000磁盘阵列、IBM System Storage TS3310 磁带库、博科BR6510光钎交换机、精密空调、UPS电源等;因特殊情况不能保证备件的及时供应时,服务提供商应能提供备机支持。服务提供商应在响应文档中详细说明日常备件保障及支持体系,并提供拟为本项目中硬件设备专门配备的详细备件清单,详细说明备件名称、数量、备件库地点,并明确承诺备件到达设备故障现场时间等。 3)备机替换 a) 当故障设备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恢复正常时,服务提供商需用备机替换故障设备来运行业务系统,保障医院业务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b) 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备机必须与故障设备是同型号同档次机型,特殊情况下不排除使用相似机型,原则是首先保证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c) 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备机,其数量不少于维护设备的10%,放置在医院维修中心,供故障发生时替换;服务提供商应在响应文档中详细说明日常备机保障及支持体系,并提供拟为本项目中硬件设备专门配备的详细备机清单(详细说明备机名称、数量、放置地点,并明确承诺备机到达故障设备现场的时间)。 4)电脑、打印机备机及耗材供应 a)针对医院各类型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瘦客户机等共计2000套),要求服务提供商必须根据各类型电脑提供维护设备1%的备机,放置在医院机房维修中心,供故障发生时替换;鼠标、键盘等易损件不能使用时需免费进行更换。 b)针对医院各类型打印机(含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彩色打印机,宽行宽幅打印机、高速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等共计2000套),要求服务提供商必须根据各种类型打印机提供维护设备1%的备机,重点部门(如急诊、门诊、收费处等窗口单位)备机比例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放置在医院机房维修中心,供故障发生时替换;同时要求服务提供商在医院现场建立打印耗材库,以便于及时为医护人员更换打印耗材。 4)备件库及备件设备的考察 由于医院是24小时面向公众服务,故要求服务提供商除建立完备的备件库之外,还必须有小型机、PC服务器、存储及安全产品等的备机,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并且能在1-2个小时内解决故障。因此医院特别要求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相应的备机备件并放到医院机房维修中心以备用;在中标公示发布前,医院将组织对所有服务提供商公司的技术实力、人员资质、服务能力以及备件库和备机情况的实地考察,凡发现服务提供商的备件库及其服务能力与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不符的,将提交应标情况不属实的报告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 由于医院对市民提供7×24小时公众服务,故重要级别很高;所以本次招标除要求提供基础IT设备的维护外,还要求服务提供商提供基于ITIL管理标准的IT运维服务,并帮助医院建立ITSM服务管理体系,以此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有效管控服务过程,具有持续改进管理措施,保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1) 要求服务提供商对医院目前的IT系统环境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免费提供一套主流ITIL管理软件;ITIL管理软件必须是成熟的正版软件,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如若是第三方软件,必须有原厂正式授权,避免涉及版权问题及后续升级等纠纷的发生。 2) 服务提供商提供的ITIL管理软件需实现的基本功能有: a) 至少提供对500个网元的性能监控,包括对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性能监控,对应用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业务软件)等的性能监控。 b) 在授权的总网元数范围内,用户可以灵活调配。不对网络设备或者主机、应用等做分类的网元数限制,每个网元不限制监控指标数。 c) 运维流程功能模块,至少提供10个并发运维管理用户许可,CMDB支持3000个IT资产,不限制自助服务台用户。流程设计、CMDB设计、表单设计均可通过免费工具或者页面上配置,无需二次开发。 3) 服务提供商必须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基本要求,组织人员对软件进行二次开发,为我院设计一套ITSM运维流程管理系统,实现监控与运维的无缝集成和对接。实施项目组必须具备1名或者以上的ISO/IEC 20000主任审核员认证的咨询专家,须具备2名或者以上通过ITIL V3认证的咨询顾问,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4) 服务提供商可根据具体要求在投标期间到我院现场进行实际调研,落实ITSM运维流程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服务提供商必须在技术方案中详细罗列主要功能及实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2.服务记录 维修、巡检、保养、交接班需详细记录,按时提交周结、月结以及巡检记录和运维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1) 服务提供商应严格将文档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全过程中。文档提交及文档质量将作为医院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能达到服务承诺和标准的情况,医院将制定相应的追责条款。 2) 服务提供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所有的服务记录和文档,均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标准执行。 3) 服务提供商应按计划提交以下文档: a) 《支持服务计划》:包括维保产品档案、各类文档的模板,项目开始正式实施前,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实施计划。 b) 《设备巡检报告》:详细记录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类型、处理方法、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维护时间及维护人员等信息,并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 c) 《季度服务报告》:总结分析每季度内设备运行情况、服务统计等内容,并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 d) 《年度服务报告》:总结分析全年设备运行情况、服务统计等内容,并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进行正式的总结性汇报。报告及全年服务记录装订成册后于每年合同结束前10天内提交。 e) 故障处理记录:对于故障处理的过程进行记录,填写《服务记录表》。如出现硬件故障,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 f) 其他服务的记录文档主要包括:《服务记录汇总表》、《培训申请表》、《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意见和服务需求调查表》、《投诉及处理记录》和《设备登记档案》等。 g) 评估报告:按照医院要求,进行事件状态评估,写出详细的评估报告。 h) 设备季度运行报告及故障总结和分析:进行故障总结,观察故障现象,记录故障处理的过程。对故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i) 季度运行报告预防建议:为医院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减少故障的发生。 (二) 故障级别及处理能力要求 1.故障定义 为确保双方有效确认故障、提高维保工作的效率,将故障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 一级(P1):硬件设备发生处理能力、可用性等完全或部分丧失的情况,导致重大故障甚至瘫痪,或对最终用户的业务使用有严重影响,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还包括医院要求作为一级故障处理的其它情况。 2) 二级(P2):硬件设备发生处理能力、可用性等降低或恶化,严重影响和限制了应用系统的使用与维护,或对部分最终用户的业务使用有较大影响的故障。 3) 三级(P3):硬件设备的可用性受损,但最终用户大部分业务操作仍可正常进行。 4) 四级(P4):需要服务提供商提供硬件设备功能、安装或配置方面的信息或支援,对系统用户的业务运作几乎无影响。 2.故障处理服务 1) 提供7×24小时的硬件设备维护服务,通过到故障现场进行维护或更换部件,保障医院设备稳定运行; 2) 提供7×24小时系统软件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操作系统、HACMP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在内的系统软件故障排除和系统恢复; 3) 服务提供商驻场工程师需立即响应,现场工程师不能处理的问题,根据故障级别,需按照以下响应时限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4)从服务需求提出,即电话申请服务后开始计时,现场工程师处理时间计算在内。 5)如服务提供商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间彻底排除设备故障,医院可要求服务提供商在接下来的2小时内提供性能相近的备机,并保证正常运行。 6)对于一些重大故障,如服务提供商能力有限不能在承诺时间内修复故障时,医院有权请其它专业服务公司进行维修,该费用由服务提供商承担。 (三)保密及安全责任 1. 服务提供商在服务过程中从医院获知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采购人信息等一切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事先书面授权,服务提供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该信息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2. 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保证在医院现场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医院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行事,并有责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由于服务提供商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及其他非因医院原因导致的事故,服务提供商应负责解决善后事宜,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医院财产及人身损害,服务提供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1. 服务提供商必须确保服务期间所有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故障不能按时修复的,医院有权根据故障等级每次扣除合同金额1-4%; 2. 若因维护工程师操作失误造成数据丢失或造成系统瘫痪超过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一次扣除合同金额的5%,两次以上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蓄意破坏信息系统设施或泄密的,一经查证,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更换服务提供商,涉案人员依法扭送司法机关。 3. 医院将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服务满意度进行每月评价(优、良、中、差),每出现一个以上差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1%。 4. 中标人每季度须出具维护工作报告,维护期间的各种服务记录和文档。缺一份医院有权扣除合同款0.5%。 5. 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导致被投诉并确认有效投诉的,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0.5%,如果与院方人员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的,不管是否有理,一律更换,并扣除合同金额的1%。 6. 违反服务要求且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更换服务提供商。 7. 服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有权请第三方提供协助服务,相关服务费用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并按第1条进行处罚。 8. 服务提供商及派驻人员须分别与医院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出现信息泄漏事件,且查明与服务提供商或派驻人员相关的,中止合同,不再支付后续款项。 9. 因服务提供商技术问题或服务管理问题造成医院设备损坏或故障未能按期排除或未能完全排除的,服务提供商应赔偿医院损失。 | |||||||||||||||||||||||||||||||||||||||||||||||||||||||||||||||||||||||||||||||||||||||||||||||||||||||||||||||||||||||||||||||||||||||||||||||||||||||||||||||||||||||||||||||||||||||||||||||||||||||||||||||||||||||||||||||||||||||||||||||||||||||||||||||||||||||||||||||||||||||||||||||||||||||||||||||||||||||||||||||||
商务需求 | 一、 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质量考核要求 1. 服务提供商必须确保服务期间所有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故障不能按时修复的,医院有权根据故障等级每次扣除合同金额1-4%; 2. 若因维护工程师操作失误造成数据丢失或造成系统瘫痪超过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一次扣除合同金额的5%,两次以上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蓄意破坏信息系统设施或泄密的,一经查证,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更换服务提供商,涉案人员依法扭送司法机关。 3. 医院将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服务满意度进行每月评价(优、良、中、差),每出现一个以上差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1%。 4. 中标人每季度须出具维护工作报告,维护期间的各种服务记录和文档。缺一份医院有权扣除合同款0.5%。 5. 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导致被投诉并确认有效投诉的,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0.5%,如果与院方人员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的,不管是否有理,一律更换,并扣除合同金额的1%。 6. 违反服务要求且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更换服务提供商。 7. 服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有权请第三方提供协助服务,相关服务费用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并按第1条进行处罚。 8. 服务提供商及派驻人员须分别与医院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出现信息泄漏事件,且查明与服务提供商或派驻人员相关的,中止合同,不再支付后续款项。 9. 因服务提供商技术问题或服务管理问题造成医院设备损坏或故障未能按期排除或未能完全排除的,服务提供商应赔偿医院损失。 三、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服务满半年后付40%,服务期满后付扣除罚款后的余款。 四、 其它说明 1) 对专业性比较强,自行维护能力有限或没有相关资质时的服务内容,如UPS电源、精密空调、信息安全、数据库维护等可以委托第三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第三方服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处罚金额由中标方承担。 2) 服务方应该为项目组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对于维护人员因为工作在招标方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医院免于一切责任。 3) 对于所有仍在原厂家保修服务期内设备的维护,负责故障诊断、非硬件损坏的软件故障处理等工作,如其硬件损坏,负责与有关厂家或公司协调联系进行免费维修或者更换硬件。 4) 在服务期内,招标方如有新增设备,一并纳入以上服务范围,招标方无须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 医院仅提供部分工作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如办公桌、办公椅等),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6) 合同总价的1%作为现场服务人员的年终绩效奖励,医院和服务提供商共同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年终进行绩效考核并进行奖励。 7) 服务期满且服务满意度为优时双方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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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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