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员工心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员工心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员工心理服务项目,比选人为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委托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比选的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2.1 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员工心理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SCTFD-采-24ZC031。
2.3 项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2.4 项目内容:完成比选文件约定服务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参选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3年(2021年至今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不良执业记录。
3.3 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1凡有意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楼A)现场报名、获取比选文件,通过网络(远程)报名、获取比选文件。
本项目比选文件有偿获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注:①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并附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
②通过网络(远程)报名的比选申请人,请将上述资料扫描后通过邮箱发送至*********@qq.com。
③若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比选活动造成影响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1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为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楼A)。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比选公告在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cdjinjiang.gov.cn)公开发布。
比选人:成都市锦江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牛市口街道锦东路555号尖东旺座2楼
联系人:郭老师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6楼A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28-********
标签: 员工心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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