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对临泽县昭武花园小区1号楼下自西向东第一间商铺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择对临泽县昭武花园小区1号楼下自西向东第一间商铺评估机构的公告

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泽支行与被执行人尹鑫、李倩倩、韩玲玉、尹国福、甘肃昭武酒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案号:(2024)甘0723执344号

标的物:临泽县昭武花园小区1号楼下自西向东第一间商铺。

报名届满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10:00前

摇号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11:00

报名条件:符合本案件申请事项条件、具备相应资质且经营场所在兰州市及兰州以西范围内的专业评估机构。

本院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本案的评估、鉴定机构。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关心本案的社会各界人士可莅临现场进行监督。

特别说明:

1、本次选择机构前我院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对案件进行选择机构公示;

2、机构随机确定后我院将以短信等形式告知各方当事人,如需查询、查看摇号过程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或查看,我院不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

联系人:王 峰

联系电话:(0936)-******* 199*****102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临泽县

标签: 评估机构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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