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2024年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2024年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2024年采购意向(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采购信息,参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技术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中对于医用氧气的相关规定。

2)需符合《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气瓶的相关规定。

3)投用的液氧储罐及其他配套设备需符合《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压力容器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开展压力容器定检、压力表强检、安全阀校验等工作,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2、服务要求

1)项目经理:负责日常业务开展、问题整改、应急需求等协调沟通工作。

2)维保工程师:负责液氧站内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修、抢修等工作,抢修响应时间1小时内。

3)日常气体订购:支持电话或线上订气服务(每天8时~17时)

4)配送:24小时内送货,具体卸货地点以院方指定位置(院内气瓶集中存放点)为准,送货时提供送货单(须双方签字确认),液态氧须提供《医用氧(液态)检验报告》,瓶装氧须提供《医用氧钢瓶验收单》。

5)数据统计:每月提供气体订购数量清单,每半年提供一次各院区气体总量清单。

6)每月至少1次对液氧站内设施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进行全面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

7)每年至少组织1次氧气瓶安全使用培训。

3、供应商资质要求

医用氧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含“不燃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备案登记;医用氧生产企业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医用氧标识要求

企业在销售发票、送货单、账册登记等涉及医用氧产品书面记录中,必须表明“医用氧”。液态氧产品必须注明包装形式(如:槽车等);气态氧必须表明气瓶类型以及容量。

5、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6、采购预估量

序号

气体种类

规格

单位

年约需量

十院本部

科创中心

1

液态氧

/

2300

/

2

瓶装氧

40L

3200

12

3

11L

51

15

4

5L

1800

12

5

2.5L

900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近期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各公司有意参选报名请发送邮件至sycgyx@126.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名+联系人+联系方式(请预留可加微信的电话,后续通知微信告知)】,邮件内容为供应商资质要求内容(须加盖公章)。如需现场报名,请携带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4月18日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医务处) 电话:********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301号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采购中心


标签: 采购意向 医用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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