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县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

平民〔 2024〕52 号

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费免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4〕35号)和《关于调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通知》(温民事〔2023〕121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行殡葬服务普惠化,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平殡改办〔2023〕4号)的基础上,对在平阳县死亡并在平阳县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继续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免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限平阳县区域范围内,使用平阳县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二)抬尸费(特殊遗体除外);

(三)接尸袋购置费;

(四)一次性消毒布购置费;

(五)普通守灵厅租用费(3天以内);

(六)独立水晶冷冻棺租赁费(3天以内);

(七)小告别厅的租用费(30分钟以内);

(八)花圈租赁费(2只以内);

(九)挽联(2对以内);

(十)普通冷藏费(3天以内);

(十一)遗体清洗整理费(特殊遗体除外);

(十二)遗体穿戴更衣费(特殊遗体除外);

(十三)袋布、骨灰袋购置费;

(十四)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采用海、树、花、草等节地生态葬法);

(十五)普通炉火化费(可用于拣灰炉火化费抵扣外);

(十六)殡仪馆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

(十七)树、花、草、格位等节地生态设施使用费;

(十八)网络祭扫费用;

(十九)鲜花祭扫费用(在县殡仪馆寄存骨灰的,清明期间祭扫免费提供鲜花。提倡有条件的公墓单位在清明期间免费提供鲜花);

(二十)墓碑刻字、描红等费用(目前仅限平阳县松鹤陵园)。

(二十一)县殡仪馆内购置骨灰盒减免300元(低保户、五保户减免580元)。

二、经费说明

(一)免除的遗体接运、抬尸费(特殊遗体除外)、普通冷藏费(3天以内)、普通炉火化费、指定区域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和海葬等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免除的接尸袋购置费、一次性消毒布购置费、普通守灵厅租用费(3天以内)、独立水晶冷冻棺租赁费(3天以内)、小告别厅的租用费(30分钟以内)、花圈租赁费(2只以内)、挽联(2对以内)、遗体清洗整理费(特殊遗体除外)、遗体穿戴更衣费(特殊遗体除外)、袋布、骨灰袋购置费、可降解骨灰盒购置费(采用海、树、花、草等节地生态葬法)、殡仪馆骨灰寄存费(1年以内)由平阳县火化殡仪馆承担。

(三)免除的鲜花祭扫费用、墓碑刻字、描红等费用、赠送的指定公墓墓穴(骨灰格位)费用由公墓单位承担。

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所有减免经费由平阳县火化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子以免除。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4日



标签: 殡葬基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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