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企业基本信息 | | | |
企业名称 | | | |
企业性质 | | 注册资本金 | |
质量管理体系 | | 经营资质 | |
注册时间 | | 总人数(技术人员数)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企业网址 | | 邮政编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地址 | |
经营范围 | | | |
备注 | | | |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发 包 人 名 称 | 合 同 价格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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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光马山 150MW 光伏发电项
目、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白子寨二期 22MW 光伏
发电项目地形测绘工作
询价文件
采购单位:云南能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时间:2024 年 04 月 10 日
1
询价邀请函
云南能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拟开展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光马山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白子寨二期 22MW 光伏发电项目地形测
绘工作。现拟采用询价方式选择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光马山 150MW 光伏发
电项目、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白子寨二期 22MW 光伏发电项目地形测绘工作
服务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研读报价文件并积极参与此项目的询价。
采购服务的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询价文件的获取:由采购人直接发出邀请函及电子版询价文件。
询价方式:经采购小组评审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报价人的密
封报价。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4:00 时。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白龙路金平果国际商务中心 35 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采购人:云南能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金平果国际商务中心 35 楼
联系人及电话:江平、15925232589
云南能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
2
报价须知
一、综合说明
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送报价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履
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照在有效期内;(2)报价人须具有工程地形测绘专
业类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4)具有类似项目地形测绘业绩 2 项;以上四项均需具备,不
接受联合体。
3、报价人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报价,不得行贿、哄抬报价、隐瞒事实真相。
4、报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5、文件开封时如发现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
5.1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涂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2 报价文件未密封、盖章的;
5.3 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报价方式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拦标价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全部费用、以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报价人在报价中应自行考虑各类风险。
三、评审原则
1、此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权重分配为:综合实力部分权重为 30%,报价部
分权重为 50%,技术部分权重为 20%。本次评标是以询价文件为依据,按公平、公正、科学、
客观的要求,采用综合评分法,推荐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的报价
单位中标。
2、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评分由综合实力部分和经济部分组成。
2.1 综合实力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报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
委托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文件。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相关业绩业主证明文
3
件;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能够充分证明报价人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否则将
视为不满足。
2.2 经济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报价方式: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委托服务内容的拦标价进行报价。
2.3 报价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
报价文件需正本 1 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电子版 1 份(发邮箱)。报
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份报价文件的封面标明报价人名称,报价文件正本统一密封在
一个封包内,并在封包封口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未进行密封包装的,将视为无效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开封评审
1、开封: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4:00 时,采购人组织内部相关人员一同开封。
2、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综合实力部分(满分 30 分)、报价部分(满分 50 分)、
技术部分(满分 20 分)三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
3、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3.1 综合实力部分(30 分)
3.1.1 报价文件的完整性(0-4 分):根据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的完整性及完善性进行综
合评价得分:优 4 分,良 3 分,差 1 分。
3.1.2 企业状况(0-6 分):根据报价人的注册资金、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社会信誉
等进行综合评价得分:优 6 分,良 4 分,差 2 分。
3.1.3 项目负责人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业绩(0-10 分):具备高级及以上
职称或具有地形测绘设计执业注册证书,并具有相应业绩,得 10 分;具备中级职称,并具
有相应业绩得 5 分;其余不得分。
3.1.5 企业类似业绩(0-10 分):2018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
同金额 20 万以上地形测绘业绩 2 项得 6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个合格业绩加 2 分,最
多加 4 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2 报价部分(50 分)
3.2.1 报价:最高限价(含税价):人民币 15 万元整。
3.2.2 报价部分评分:价格分为满分 50 分,评标基准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报价的
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每向上浮动 1%扣 0.2 分,
最多扣 10 分;每向下浮动 1%扣 0.1 分,最多扣 10 分。扣减分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偏差
4
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3 技术部分(20 分)
从整体服务方案业绩完成情况,服务内容详实、描述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
性,对本项目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无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3.4 评标总得分
综合实力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分别评审完成后再进行汇总,计算报价人
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实力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
采购小组将按报价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高的报价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法审批确定中标人。若
报价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相同,优先考虑报价低的报价人。若综合得分和报价相同,优先考
虑综合实力强的报价人。
五、签订合同
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双方按照询价文件中的合同格式签订合同。
云南能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
5
第一章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云南能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拟开展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光马山 150MW 光伏发电项
目、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白子寨二期 22MW 光伏发电项目地形测绘工作。经公司审批,
拟采用询价方式选择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光马山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云南省怒江州兰
坪县白子寨二期 22MW 光伏发电项目地形测绘工作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光马山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
白子寨二期 22MW 光伏发电项目地形测绘工作
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云南省怒江州。
服务期限:12 个月。各阶段的地形测绘工作必须满足业主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最终以通过建设
单位审查为准。
3.服务内容
完成红线范围内地形图测绘及相关水文气象文件收集,测绘地形图比例为 1:500,
地形图测绘需满足可研深度需求。提供满足建设单位及采购方规定的全套工程地形测绘
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承担任何地形测绘缺陷责任及后续工代服务。
4.有关说明
1)报价方式:根据询价人提供的委托服务内容的拦标价进行报价;
2)结算方式:见第三章《合同格式》;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最高限价(含税价):人民币 15 万元整;
5)本次询价评定原则:此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6)凡对本次询价提出的询问,均以云南能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
5.接收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6
1)各投标单位领取询价邀请文件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
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4 时。地点:昆明市白龙
路金平果国际商务中心 35 楼昆明市白龙路金平果国际商务中心 35 楼。可采用邮寄方式
或现场送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报价文件形式、数量:符合报价须知 2.3 报价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的要求,
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于报价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递交。
4)邮箱:347810146@qq.com 联系人:江平;电话:15925232589;
7
第二章 报价文件编制格式
一、商务文件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综合实力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金
质量管理体系
经营资质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传真
企业网址
总人数(技术人员
数)
联系电话
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地址
经营范围
备注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企业资质,曾获奖情况、已获荣誉等方面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3.类似业绩
8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发 包 人 名 称
合 同 价
格
服务期限 备注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4.企业近一年财务报表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承诺函
报价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
致: 公司
我公司很荣幸能参与 的投标。
我公司(报价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提供的项目为贵方询价文件中的所有项目。
3、我方理解,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4、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5、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6、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
全接受。
7、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报价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为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
日历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报价人名称(公章):
9
日 期:
7.报价文件差异表
1、商务偏差表
序号
条目
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承诺
偏差说明
报价人名称(公章):
日 期:
8.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10
二、报价文件
报价一览表
小写:
大写:
项目名称
总报价
质量工期承诺
备注
报价人(公章):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人名称(公章): 计价单位:元
项目
项目单价(元)
备注
序
号
1
注:本清单格式仅为示例,报价人可根据本招标项目工程特点和工作内容,分别列出并填写本
表各项目的分项及子项,若无分项报价的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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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文件
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售后服务及违约承诺(格式自拟)
技术偏差表
序号
条目
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承诺
偏差说明
报价人名称(公章):
日 期:
12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地形测绘合同
项目名称: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光马山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云
南省怒江州兰坪县白子寨二期 22MW 光伏发电项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24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13
合 同 协 议 书
本协议由云南能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与
(以下简称“受托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甲方已承接的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光马山150MW光伏发电项目、云南省怒江州
兰坪县白子寨二期22MW光伏发电项目勘测设计项目,并通过 年 月 日接受了受托
方以人民币 万元为本工程地形测绘所做的报价文件,甲方拟将该工程的地形测绘
工作委托给乙方配合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地形测绘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技术咨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工作内容及双方
责任,协作配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执行: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合同洽商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条件;
(4)中标通知书;
(5)报价文件;
(6)询价文件;
(7)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3.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
为准。
4.考虑到委托方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受托方,受托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
规定完成本工程地形测绘工作等服务工作。
5.考虑到受托方将进行本工程地形测绘工作,委托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
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受托方。
6.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14
委托方(章):云南能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 19 号金平果大厦 35 楼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方(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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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地形测绘合同
本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
含义。
1.1 合同:指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2 委托方:具有支付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3 受托方:具有资格并被委托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响应文件:指受托方为工程向委托方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
所能接受的,为工程而作的含有报价的文件。
1.5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方正式接受受托方投标的通知函。
1.6 工程:具体的工程名称
1.7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受托方为完成地形测绘有关工作应付的
总金额。
1.8 合同生效:在本项目列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区域电源建设规划内,
各项核准条件具备后,由招标方书面通知受委托方。
1.9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
序如下:
2.1 合同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2.2 合同条件;
2.3 中标通知书;
2.4 响应文件;
2.5 询价文件;
2.6 委托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三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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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四条 标准及规范
地形测绘中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及龙源电力现行的标准、规范,技术条例严格掌握
地形测绘标准,控制工程地形测绘质量和工程造价。
第五条 合同使用的语言
合同文件应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 工作范围及其内容
地形测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板范围内基础地质详勘,升压站地质详勘,集控中
心地质详勘、逆变器基础详勘。提供满足建设单位及采购方规定的全套工程地形测绘成
果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承担任何地形测绘缺陷责任及后续工代服务。
第七条 地形测绘质量和要求
7.1 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最终以通过建设单位审
查为准。
7.2 根据现场地形条件进行实地地形测绘,各阶段的地形测绘工作必须满足业主方
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
7.3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图纸和资料均为中文并采用国际单位制。
7.4 采用的标准/规范原则上采用中国标准/规范;当中国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
可以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
7.14 考核:详见附件 “地形测绘考核办法”。
第八条 地形测绘工期
8.1 各阶段的地形测绘工作必须满足业主方建设工期的总体要求,及委托方提出的
要求。
8.2 受托方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工作不影响业主方的每一
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工期和委托方的设计工期。在合同签定后,受托方还应按照
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地形测绘计划供委托方确认并执行。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9.1 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单价为 万元/MW;最终根据建
设容量及按本合同附件“地形测绘考核办法”计算,并办理结算。
9.2 履约保函:受托方在合同签订 10 日之内,向委托方提交银行出具的以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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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的不可撤消的履约保函正本一份。履约保函在结清全
部合同款后失效。保函失效后 10 日内委托方将履约保函退还给受托方。
9.3 合同价款支付办法
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根据主合同付款节点同比例支付合同款。
第十条 地形测绘人员
10.1 未经委托方事先同意,受托方不得撤换其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受托方必须按
合同要求在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下,任命和派驻参与现场服务的现场代表及其他主要
工作人员,并不得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人员更换。如委托方认为服务的人
员不称职,委托方有权要求进行更换相应的工作人员。
10.2 项目负责人应指导地形测绘文件的编写和合同的实施。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项目负责人应接收(以受托方名义)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决
定和其它通信。在现场服务期间,每当受托方现场代表不在现场时,须任命一个事先书
面经得委托方同意的替代人。
第十一条 委托方责任
11.1 尊重受托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地形测绘工作的权力。
11.2 按约定的时间、进度向受托方提供开展地形测绘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11.3 按合同规定向受托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 受托方责任
12.1 按照国家、行业及龙源电力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地形测
绘工作,严格掌握地形测绘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12.2 按约定的文件项目、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相应内容的地形测绘文件,
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地形测绘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2.3 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报价文件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地形测绘的组织和
具体实施,保证地形测绘质量。
12.4 按委托方的要求,编制地形测绘进度计划。
12.5 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地形测绘工作。
12.6 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负责提供地质地形测绘任务书。
12.7 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
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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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对委托方外委项目的技术总体协调,参与与本工程地形测绘有关的调研和收
资工作。
12.9 受托方必须许承诺,在任何时候,当委托方提出需要各阶段的各种地形测绘
输入资料(包括地形测绘成果、调查研究成果、专题研究成果、考察成果等),而且该
资料是或者通过合理推理应该是利用委托方支付费用进行工作而获得的,受托方必须在
7 天(提出要求之日和受托方具有提供该资料能力之日的后者开始计算)之内无偿提供,
当涉及受托方的商业秘密时,按照第十八条处理。
第十三条 地形测绘文件的审查和确认
13.1 审查
13.1.1 受托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地形测绘阶段内容、深度和要
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受托方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受托方负责。
13.1.2 受托方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若审定的地形测绘原则有重大
变更而重做或修改地形测绘范围时,双方需补充或另签合同。
13.2 确认
13.2.1 委托方组织并对地形测绘成果进行确认会审工作。
13.2.2 委托方就受托方的地形测绘工作的任何建议、审查、确认和同意、批准或
类似行为(包括未曾表示不同意)均不能解除受托方的任何合同责任。
第十四条 地形测绘文件的交付
14.1 受托方应按如下要求向委托方提供地形测绘文件纸质文件:
地形测绘报告文件:8 份
电子文件:1 份
所有资料以纸质资料为准,电子文档仅作参考。
14.2 受托方在提供纸质文件的同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光盘)1 份,提供
的电子文件应满足以下条件:
14.2.1 所有的文字性文件(包括表格)对应的电子文件必须是可读写格式;
14.2.2 所有的图纸对应的电子文件至少要满足委托方进行打印和计算机屏幕显示
的要求;
14.2.3 电子文件应采用与图纸文件编号一一对应的文件命名格式,并具有易读性;
14.2.4 不论采用何种软件编制,应同时提供编制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的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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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 Excel 格式文件;
14.2.5 每次提供的电子文件应附相应的目录,目录中应包含图纸或文件名称、编
号、电子文件名称等信息。
14.3 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地形测绘文件的整理、
组卷、编目并移交委托方档案室,并配合做好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15.1 业主方可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法规、规程、标准等变化,
在工程建设和合同质保期内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委托方应按此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
工作,地形测绘单位应配合进行相应的工作。
15.2 因受托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如造成委托方受损,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处
理。
第十六条 现场服务要求
16.1 受托方对所承担地形测绘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
施工过程中有关地形测绘问题,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地形测绘代表配合完成地形测绘
工作,产生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16.2 地形测绘方服务人员人月数应由委托方、设计方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分包与转让
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地形测绘工作进行转包或将项目主体部分的地形测绘
工作进行分包。
第十八条 保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
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文件及图纸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
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该保密条款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有效。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委托方、受托方责任造
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
1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托方应立即通知委托方。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
时内,受托方须向委托方通报受损情况,并提出可能顺延的工期。顺延工期双方另行签
20
订补充协议。
1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各自承担。
19.4 受托方因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受托方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0.1 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20.2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
约定的违约责任。
20.3 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处理;
2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致,可
解除合同。
20.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21.1 委托方或受托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1.2 因地形测绘质量问题引起返工等造成损失的,由受托方继续完善地形测绘任
务,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地形测绘费。
21.3 如由于受托方地形测绘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受托方除负责采取
补救措施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地形测绘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
偿金数额为直接损失的 100%,此项赔偿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20%。
21.4 由于受托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条件第八条规定的地形测绘文件交
付时间,每项文件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文件应收地形测绘费的千分之二。
21.5 委托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包括 15 天),受托方交付相
应地形测绘部分文件时间顺延。
21.6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非受托方原因,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受托方未
开展地形测绘工作的,退还委托方已付的预付款并由委托方给予受托方适当的补偿;已
开始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
21.7 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0 年内,电厂出现由于地形测绘原因造成的问题时,受
托方应无偿解决问题。
21.8 委托方应按合同 9.3 合同价款支付办法约定进行合同款支付,委托方无正当
理由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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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支付违约金。
21.9 由于国家政策原因造成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索赔
22.1 受托方可按以下规定向委托方索赔:
22.1.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2.1.2 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向委托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2.1.3 委托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受托方进一步补充索赔
理由和证据。
22.2 委托方可按以下规定向受托方索赔:
22.2.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2.2.2 索赔事件发生后 20 天内,向受托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2.2.3 受托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委托方进一步补充索赔
理由和证据,受托方在 20 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对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23.1 委托、受托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2 诉讼期间除与诉讼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受托方安全职责
24.1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地形测绘,提供真实、准确的地
形测绘资料。
24.2 在地形测绘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
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4.3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地形测绘,防止因地形测绘不合
理导致安全事故。
24.4 设计时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
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4.5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
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24.6 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设计,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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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4.7 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气象、地质灾害险情的施工设计(如高边坡、不良地
质、破碎岩层、泥石流、洪水等),应做好监测预报和提出相应应急措施。
24.8 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
堆放场与处理措施;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处理措施;使之
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4.9 在工程开工阶段,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道路、地下电缆、管道、
沟道及其他地下设施和围墙等图纸资料,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作业创造条件。
24.10 受托方作为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承担对任命和派驻参与现场服务的现场代
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交通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5.1 受托方为本合同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受托方自费向有关部门购买。
2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 合同生效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建成移交生
产,实现投产达标,结清地形测绘费后自行终止。
25.4 合同份数: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25.5 项目通过投资决策之后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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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环 境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协 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项目发包给乙方实施完成,为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乙方
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项目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址及范围:
3. 本协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甲、乙双方主合同终止
二.安全责任
(一)健康安全责任人
甲方项目安全负责人为 ,指派的现场安全责任人是: 。
乙方项目安全负责人为 ,指派的现场安全责任人是: 。
(二)双方健康安全责任
2.2.1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告知乙方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浓度,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及安全管理要求;
2.2.2 甲方应提醒和监督在现场的乙方员工遵守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发现乙方员工违章时有义务制止并
通知乙方;
2.2.3 甲方应维护和完善现场的各类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各类提醒、警告及告知标签的完整;
2.2.4 甲方应采取适当的管理和项目控制措施以不断减少或降低现场职业危害因素;
2.2.5 甲方有责任督促乙方完善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要求其管理符合国家及公司的要求,尽
最大可能避免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安全事故的发生。
2.2.6 乙方应该自行调查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和甲方现场状况及安全因素。
2.2.7 乙方应对自己员工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现场安全因素、甲方安全管理制度。
2.2.8 乙方对自己员工负有完全的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健康安全事故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2.9 由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而引起的政府罚款(包括对甲方的部分)将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人员产生损失工
作日以上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见第六条《违约责任》);
2..2.10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持本《安全协议》到甲方安全部门培训;由安全部门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的健
康安全培训;进场后期没有参加健康安全培训的工人,由乙方自己提供健康安全培训,并向甲方提供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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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和要求员工遵守甲方为保护员工健康安全而设立的各类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
度,防护用品采购维护保养更换要求等;
2..2.12 乙方对乙方员工在公司现场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负有全部的培训及管理,提醒,告知,监督责任,并有义
务承担因工作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而导致乙方员工,发生职业伤害或职业病负有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xx 项目的合同 》、及本《安全协
议》。
四.乙方主要义务:
4.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如违反公司相关政策或
发生职业病或职业伤害案例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4.2 乙方必须制订其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在作业期间得到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为员工购买相应
的工伤、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培训告知体系,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体系及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等,并
按国家要求定期执行和检查执行效果,并承担所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3 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使用的设备、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法规及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规定。
4.4 乙方必须保证其员工作业前进行工作中的职业危害&安全风险分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
全隐患,并保存相关文档。
4.5 乙方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员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从事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与本人和
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在危害岗位。
4.6 乙方对在甲方现场工作的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负有全部的管理及监护责任,同时为管理或监护不善导致的
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7 乙方不能干预和阻挠甲方执行上述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增加合
同金额的理由。
4.8 乙方保证若不能遵守本健康安全协议的内容,将无条件服从甲方停工整顿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4.9 乙方进野外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及携带急救物资。
4.10 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报废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或工具。
4.11 现场车辆移动时不准上、下车,车辆停在斜坡时应用三角木垫住。
4.12 乙方在野外,必须要 2 人以上在现场并保证通信设备畅通。
4.13 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要求。
五、乙方申明与保证:
5.1 依照国家规定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有制度化的安全培训,按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配齐并正确穿
戴劳动防护用品。
5.2 在主合同履行前熟知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安全因素、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与履行主合同有关人员进行
了充分培训。
5.3 不干预、不阻挠甲方执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管理罐,否则甲方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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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乙方限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甲方可解除主合同,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或要求增加费用。
5.4 尽管本协议约定了甲方在安全方面的责任,但乙方认识到,安全进行项目实施是乙方的主要义务,除非甲
方的指令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乙方不因本协议的约定而要求甲方对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六、违约责任
6.1 口头警告
在甲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或轻微安全隐患,甲方向乙方发出口头警告,乙方应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隐患。
6.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一般违章,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6.2.1 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6.2.2 酒后驾驶;不遵守其他驾驶安全规定的,如驾乘时不系安全带、驾驶时接打手机等;
6.2.3 未执行本协议;在收到甲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解决现场隐患的情
况等。
6.2.4 其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一般违章行为
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严重违章,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3000元
6.3.1 常规作业前未执行风险分析;
6.3.2 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
6.3.3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6.3.4 30天内出现两次一般违章。
6.3.5 其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6.4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主合同,一年内禁止乙方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合作,并要求乙方支付违
约金10000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连续90天内三次一般违章;连续90天内两次严重违章;在伤亡事故事故中被认定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
6.5 乙方履行合同中发生事故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5.1 乙方首先全部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6.5.2 发生轻微事故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
6.5.3 发生工作人员重伤事故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
6.5.4 发生死亡事故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以上。
6.5.5 因乙方未尽到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员工甲方索赔,导致甲方损失,该损失应由乙
方承担。
6.6 停工整顿
6.6.1 如乙方出现严重违章的行为,没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安全整改,有出现重大伤害的潜在因素等,甲方
安全部门可强令其进行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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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停工整顿由安全部门签署停工整顿通知单乙方无条件执行。
6.7 终止合同:
对于多次出现违章,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可能发生重大伤亡潜在因素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主合同。
七.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一同签订,并报送甲方安全部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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