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监察执法电动车招标公告

城建监察执法电动车招标公告

洛浦县采购中心城建监察执法电动车采购项目询价招标公告:LPZFCG (2016XJ) -30号

洛浦县采购中心受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委托的电动执法车辆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洛浦县城建监察执法电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PZFCG (2016XJ)-030号

三、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1)设备名称:执法电动车

(2)采购预算:11.16万元人民币(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数量:详见询价文件

(4)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相关服务

(5)交货地点: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询价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拟参加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文件审核合格后免费发放。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九、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5月31日之前到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848会议室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830室

十五、联系人:王黎明 刘佳  电 话:****-*******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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