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采购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红星街道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红星街道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1个、 预算金额 9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因受场地、人员等条件限制,未能自行举办机关食堂,而是采取食堂服务外包的形式解决机关职工的就餐需要。红星街道现有职工157人,机关食堂财政支出全年预算资金90万元,其预算资金已达到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限额标准(≥30万元),机关食堂服务采购应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2.根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91〕国管综字第155号)有关规定,机关食堂的主要任务是为机关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卫生、营养、方便、经济四个要素不仅包含机关食堂的基本职能,而且也体现了机关食堂应满足的条件。鉴于红星街道实际,首先,机关食堂应满足职工卫生、营养的基本需求;其次,在方便性方面,机关食堂就餐地应距离单位较近(≤500米),就餐场所面积150m2以上(至少能容纳100人以上同时就餐),能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最后,在经济性方面,机关食堂应严格控制服务外包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红星街道办事处现有行政办公场地两处,一是醇香路107号,二是沁园街80号,两地相距400米。通过市场调查,现有既能满足卫生、营养基本条件,又符合非盈利公益服务为目的供应商只有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天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家,其为红星街道天立社区成立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4.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需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绩效控制与评价,达到既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而街道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目标主要是指符合泸州市扶持村(社区)集体经济政策(泸委改〔2018〕7号)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加大乡镇(街道)购买服务力度,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按照上述财政支出预算标准和绩效评价分析,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天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则不受盈利影响,符合街道机关食堂采购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目标。 5.从机关食堂卫生、营养、方便、经济四个满足条件综合来看,目前只有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天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满足红星街道机关食堂外包服务供应商的各项条件,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有关规定,故特申请将其作为红星街道机关食堂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名称: 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天诚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天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7日
无
联系人: 王荣尧
联系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醇香路107号
联系电话: 187*****640
联系人: 黄富奎
联系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
联系电话: 0830-*******/177*****069
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专家论证意见.pdf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红星街道办事处
2024年04月10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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