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挖掘机租赁询价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挖掘机租赁询价公告

租赁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就需用的挖掘机实行询价租赁。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第一条:租赁内容:(详见询价报价单及技术规格书)。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挖掘机

220型

1.5

挖机带平铲能精平

2

挖掘机进出场

挖机220型

1

一进一出算一次

3

挖掘机转场

挖机220型

10

4

夜班司机

20

备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修保养、大修折旧、日常修理、保险及税金等所有为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一切费用(燃油由甲方提供)。表中租赁量为暂定数量,实际量以现场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为准。

要求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送至工地。

第二条: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提供出厂日期在两年以内的设备,需外观整洁、无刮擦痕迹及油污,性能、状况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非道路移动设备需提供环保证明)。

2、乙方因设备故障停机,应在2小时内维修好并恢复使用,如果确实不能修好,乙方应在4小时内无条件为甲方调换同等型号设备,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乙方设备每月维修保养时间累计不准超过2天,如超过2天按天扣除租金。每月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3天不足半月,扣半月租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同等型号设备或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条:租赁物用途、使用地点及交付时间、交付地点

1、本机械主要用于工地现场施工。

2、本机械使用地为长沙市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工地,到场时间为由甲方确定。

现场使用确认人由甲方指定。

第四条:租赁物使用及费用承担

1、操作人员的配备:乙方必须为每台设备配备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司机食宿由甲方安排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司机必须听从甲方调度指挥并遵守工地相关规定,司机若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对司机做出处罚,罚金在租赁费中扣留。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司机不能符合管理需要或乙方提供的司机存在违反管理规定的,乙方必须更换司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各类耗材的负担:租赁期内本机所需期间保养维修所需配件等全由乙方承担。

3、进退场组织方式:进出场由乙方组织,相关费用按照租赁明细表结算。

第五条:租赁货物租赁期限

租赁具体时间按甲方实际使用时间确定。如因甲方本工序提前结束或因其他原因停工时,不算甲方违约,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如需延期使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继续使用。

第六条:租金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结算数量:

月租设备:租金按月结算,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结算;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天数÷30天,折算成月结算。

2、结算方式:

⑴租金签认日期及租赁期限的确定:每月1日,乙方到甲方工地办理结算单签认手续,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与租金结算数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期限为从甲方验收(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设备时为止。

⑵结算方式:每期结算且收到合格发票后的9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期计价额的70%,设备退场且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六个月内支付至总结算额100%。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转账。

3、结算日期:每月1日至5日办理上月结算。

4、要求乙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当因不可控力影响承租人付款进度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在此期间保证供应且不能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七条:安装、调试和验收

乙方机械进入现场后,由甲方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和乙方负责人共同对设备进行试机验收,如达不到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期间违约金;若满足要求甲方签收,允许乙方设备进入施工投入使用。

第八条:押金标准

1、本设备租赁不支付任何形式的押金。

第九条:技术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1、需提供的技术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租赁设备产权证明、办理租赁设备检测和定期检验报告、安全使用手续及其他为满足使用而必需的资料,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资料必须与现场设备一致。

2、其他证明材料:乙方负责提供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上岗证及其它必需证件。

第十条:保险

乙方应为设备及操作人员购买保险,并将保单原件呈交甲方妥善保管,待租赁期满设备退场时再将保单交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标准

1、标识要求:设备进入甲方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设备标识。

2、运行作业规定:乙方机械必须挂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整个项目的施工作业秩序。

3、安全管理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设备操作规程;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保证不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

4、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达到(GB*****-2014)中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无可见烟,乙方需提供第三方环保证明。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⑴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⑵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施工作业等原因(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强令要求施工的除外),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4)由于租赁设备自身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并要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

(2)在租赁期间,若甲方擅自转让租赁货物,甲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各自履行完应尽义务时本合同自然失效。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或终止

1、双方各自履行完应尽义务后,合同即自行解除。

2、除双方达成的合同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外,有以下内容之一的,合同即解除或终止

(1)、出租、承租双方结算完毕;

(2)、甲方已明确表示不再租赁乙方租赁设备;

(3)、甲方要求乙方将租赁设备运走、开走,或甲方将租赁设备归还给乙方但乙方拒收的。

(4)、乙方对甲方归还的租赁设备有争议的,即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视为租赁合同解除。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

乙方应编制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同时要保证有足够的库存配件,确保按审批后的维保计划进行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保证租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以满足甲方的需要。9、询价文件获取:

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9点至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给报价单位,收到我单位询价采购文件请速发会确认函(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10、履约保证金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0万元。

11、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4年4月16日09:00时前,将报价文件扫描发送至寻租人邮箱。

报价文件递交: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寻租人不予受理。

采购及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湘雅路过江通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联系人:殷少博

联系电话:189*****055

邮箱:**********@qq.com

2024年4月9日


标签: 湘雅路过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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