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水土保持规划年社会稳定风险公示

梅州市梅江区水土保持规划年社会稳定风险公示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生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梅市府[2023]10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江区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5年)

  二、规划提出背景

  为适应梅江区水土保持工作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强化规划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上级水利部门要求,梅州市梅江区水务局组织开展《梅州市梅江区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5年)》的编制工作。

  三、规划概况

  1、规划地点:梅州市梅江区。

  2、规划任务:1)预防保护措施:自然保护区预防保护109.63平方公里。2)综合治理措施:崩岗治理108处,治理面积84.67公顷;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15条,治理面积470.1平方公里;重要水源地治理总面积约278.48平方公里。3)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点建设、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监管设备。4)综合监管规划:监管体系规划、监督管理规划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

  3、规划总投资:总投资*****.18万元。

  四、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程序

  1、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现场查勘,调查项目建设的社会及环境情况;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判断;

  3、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项目存在的风险因素;

  4、编制分析报告,判断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成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梅州市梅江区水土保持规划(2022-2035年)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本规划建设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

  ② 公众对本规划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③ 本规划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公众有何利益诉求;

  ④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索要调查表。

  2、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利益诉求和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书面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维稳办、信访局。

  七、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方式

  本公示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范围内相关利益群体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评估风险因素,特向社会公告上述规划建设信息,相关企业、群体和个人对项目建设有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向我相关人员反映。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梅州市梅江区水务局

  联系人:潘先生/ 0753-*******

  电子邮箱:xy69sf@163.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大院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及联系方式

  分析单位:广东海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先生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上坪西路睿园B区11号商铺


梅州市梅江区水务局

2024年4月10日






标签: 水土保持规划 社会稳定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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