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润达清源污水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厂区保洁、绿化养护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润达清源污水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厂区保洁、绿化养护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润达清源污水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厂区保洁、绿化养护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润达清源污水治理服务有限公司(均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厂区保洁、绿化养护及垃圾清运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12个月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报价需要分开报价:
1、天津市润达环境治理服务有限公司最高限价:******元;
2、天津市润达清源污水治理服务有限公司最高限价:*****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加盖公章)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4月17日13:30前;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获取;
3、文件售价:300元整。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13:30
2、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提交
3、投标文件要求:带有公章和签字原件的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说明:投标文件须将价格标和技术商务标分别编制并上传到指定位置,技术商务标中如出现价格将做废标处理。上传的文件命名:价格标(或技术商务标)+投标人名称。
八、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7日
2、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先生
2、联系电话:022-********
十、评标与定标
1、评委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评审,再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业绩信誉及实力、投标报价、技术与实施的实力、质量保证保修承诺、优惠措施进行综合评议。
3、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一、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十二、投标纪律与监督
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4、报价低于其个人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十三、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十四、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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