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执法局关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及达标清水排放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执法局关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及达标清水排放运输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民市执法局关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及达标清水排放运输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内容:1)、对大民屯和公主屯垃圾场积存和堆体持续产生的渗滤液运至梁山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车间进行达标处理,并对梁山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车问)处理后达标的清水运至外环路(乐山小区对面)市政管网进行达标排放,运输费用每公里1.00元/吨(按实际运输作业量结算)。同时在排放点位配置工作间1处、安装量水表、监控。
2)、最高限价:每公里1.00元/吨。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服务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0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二)(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新民市工人街3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