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部钢材招标公告
汉中部钢材招标公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汉中项目部
钢材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MBEC6-X-2016- 007)
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兴元新区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的需求,现对所需钢材进行询价邀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工程规模:汉中兴元湖项目桥涵工程共桥梁12座,其中连续梁梁桥6座,均左右幅分离,拱桥4座,简支梁2座,箱涵2座,各桥梁分别位于:丝绸大道4座、翠屏路3座、傥骆路6座。其中:6座桥为单箱3室(半幅)现浇预应力箱梁,4座钢筋混凝土拱桥,2座桥为预制空心板梁。
1.2询价内容:钢材,具体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1.3本次询价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增或调减询价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见附件
三、技术要求:
3.1.建筑用热轧圆盘条
牌号HPB300。执行GB/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第35号》要求。
3.1.1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1499.1-2008国家标准。其中:
公称直径允许偏差:B级精度。外形不圆度:B级精度。
3.1.2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1-2008国家标准。其中:1000kg≤每盘(捆)≤2500kg,在交货地点按实际盘重过磅(检斤)计量交货。
3.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牌号:HPB300。执行GB/1499.1-200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第35号》要求。其中:表面形状:光圆钢筋
级别:Ⅰ
强度等级:HPB300 公称直径10、12、14、16、18、20、22、25、28mm。
3.2.1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1-2008国家标准。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2000kg≤每捆≤3000kg,标准定尺9米或12米。
3.2.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1499.1-2008国家标准。按在交货地点理论换算(检尺)交货。
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
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
外形不圆度:≯公称直径公差的50%.(≦0.4mm)
长度偏差
3.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3.3.1牌号:HRB400。执行GB1499.2-200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表面形状:月牙肋
公称直径10、12、14、16、18、20、22、25、28、32、36、40mm。
3.3.2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其它按GB/T2101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按1类包装类别包装,2000kg≤每捆≤3000kg,定尺长度9米或12米;
3.3.3检查及验收:按GB1499.2-2007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按在交货地点理论换算(检尺)交货。对热轧带肋钢筋尚应符合碳当量不大于0.5%的规定(预制梁技术条件)
3.4.检查及验收
钢筋的检查和验收按GB1499的规定进行;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的不同炉罐号可装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质量证明书(质保书):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牌号、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合同号、标准号、检验批号、交货件数、重量等。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质量证明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3.5.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3.5.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3.5.2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5.3报价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投标,并有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3.6.本规格书 1、2条内容必须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2第35号》要求,具体修正内容见下表:
GB 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3.6.1将表1中有关HPB235的内容删除,修改为:见附表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商的授权,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原铁道部公布的63家生产商内。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近连续2年的省、部级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4.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7.其他要求:报价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大桥局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报价人须经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五、询价文件获取、报价文件上传方式
1、注册:潜在报价人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可下载询价文件。
登录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下载询价文件电子版。
注:报价人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后,应在中铁鲁班商务网(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报价、上传报价文件”等工作。
2、报价及上传《报价表》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 10时。报价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的同时须上传《报价表》(附件)。中铁鲁班商务网上报价的到站单价、到站总价须与《报价表》中的到站单价、到站总价保持一致。
3、报价解锁时间:2016年5月31日10 时— 11时。报价人务必记住开标时间及响应时设置的密码,开标后报价人须输入密码为报价解锁。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4、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www.crecgec.com上发布。
六、结算与付款:
1.合同结算
1.1结算方式:钢筋实行浮动单价或固定单价结算。运杂费单价实行固定单价不作调整。
1.2供应期: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1.3钢材实际到站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1)钢材开标日单价=网价+运杂费
(2)为便于本次询价时计算投标合价,本次物资报价表中各规格钢筋出厂单价均按2600元/吨计算。
(3)以货物到场当日“我的钢铁网”当日钢材网价与运杂费单价之和:钢材到站结算单价=网价+运杂费。
(4)当实际到货厂家部分规格我的钢铁网《西安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未发布价格时,则参照华钢和龙钢对应规格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如当日未发布HRB400价格则参照HRB400E价格执行)。
1.5投标报价
1)各出厂单价按照上表基准期钢材价格同等金额调整,调整金额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各运杂费单价应保持一致,运杂费单价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6.1甲方在收到以乙方中标单位名称开具的结算物资的全额国家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后,甲方在60天内向乙方支付已结算货款总额的80%货款,90天内向乙方支付已结算货款总额的90%货款,待合同执行完毕并封闭合支付到已结算货款总额的95 %货款,剩余已结算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支付。
1.6.2若因业主资金支付原因导致款项不能及时按照上述支付方式办理支付时应在上述付款基础上给予招标人30天的延期支付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七、交货条件及售后:
1、合同交货计划
(1)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2、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报价人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核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
4、报价人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可靠;随货提供出厂检验证明、合格证。
5.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验收方式:采用现场实际点验方式验收。
7、验收状态:按技术要求验收。
八、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交纳的时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现金(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10%)
采购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按相关银行规定的格式开具,采购人不接受增加采购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
九、评审:
评审原则:采购人将按照满足釆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对最终价格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本次询价结果偏离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询价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为不良物资供方,三年内不得参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相关物资的报价、询价,采购人有权依法向供应商追索所受损失。同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必须和买方签订购货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报价人在合同签订前未提供履约担保,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联系人信息:
采 购 人: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兴元新区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陈仓路中段陕航技校对面
联 系 人: 冉鹏飞
电 话:187*****287
十一、附件:报价表
采购人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汉中兴元新区桥梁工程项目经理部
日期: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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