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研磨抛光机及相关辅助耗材一批
采购公告-研磨抛光机及相关辅助耗材一批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对下述设备进行院内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研磨抛光机及相关辅助耗材一批;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5万元;
3.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1.根据需求内容提供方案及报价单(供应商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公司资质及相关材料;
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需求内容提供);
4.用户名单:提供供应商投标产品近三年的合同、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谈判现场不再做资料补充,我院保留要求供应商对于响应文件补充提供证明文件的权利,供应商未能提供的视为实质性偏离(补充提供证明文件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
三、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6日17点前
2.报名方式:将响应文件1份密封好快递到厦门市湖里区吕岭路1309号8楼819室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医学装备部(采购办)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0*****192。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我院有权拒收。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答疑,若有疑问,请各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医学装备部(采购办)一次性全部提出,否则,医学装备部(采购办)有权不予受理。医学装备部(采购办)将通过书面形式答疑。
2.报价供应商必须按询价响应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报价文件。
3.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4.成交供应商必须凭网站结果公告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6.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我院院内谈判小组有权认为是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并取消其参加谈判资格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由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
(3).非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人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报价一览表未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报价一览表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重要信息错误的;
(5).响应内容与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或响应文件不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如质保期、交付期等;
(6).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其个性部分明显出现雷同的;
(7).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9).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0).响应文件不满足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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