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大道国投电力段交叉口改造(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大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邀请 贵州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仁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祥辉嘉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群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家投标人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2)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50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证书未能体现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 2024 年 04 月 10 日起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相关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 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缴交,未在开标前足额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定并递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04 月 19 日 0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电话:0594-*******

  联系人: 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东梅路650号;

  电话:131*****597

  联系人: 陈女士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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