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向社会公开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项目供应企业遴选公告第二次

关于2024年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向社会公开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项目供应企业遴选公告第二次

2024年3月11日我院LED发布了关于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告,由于不足三家单位遴选,第一次项目公告视为流选(详见2024年3月18日院LED和院务公开栏),我院现进行二次公开遴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2024年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向社会公开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项目

二、项目编号:CSC-CG(2024)012

三、采购产品规格、数量、技术等要求

1、相关试剂耗材必须能适配我院目前使用的相应检验仪器:迈瑞BS-830S,迪瑞N-600,迈瑞BC-5180CRP等;

2、首选参考方法试剂,其次选择推荐的常规方法试剂,或选择公认的测定方法试剂;

3、所采用的测定方法特异性好,灵敏度、准确度、精密度符合卫生部临床检验院、IFCC、WHO等推荐的方法性能。质量体系完善,具有配套质控品;

4、具体采购目录及拟采购数量详见附件,拟采购数量作为参考,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5、合同签订时间为壹年;

6、结算方式:双方协商;

7、合约期内出现供应企业不能履约或者出现检验数据异常,影响检测结果,7天内无法解决的,合约自行中止。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万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体外诊断试剂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三证(营业执照、试剂经营许可证、注册证)和试剂生产厂家的证照(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证);

3、必须提供与所采购试剂相关的技术支持,如需要小量产品试用,供货商应无偿提供;

4、所投项目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须提供“五、供应商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4、项目报价表(含规格等内容详见附件);

5、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企查查”(https://www.qcc.com/)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财务状况报告;

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截止遴选公告发布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

8、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截止遴选公告发布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9、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专业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福州地区医院检验试剂供货的相关服务能力证明资料。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需按照“(一)文件组成”顺序要求胶装成册,并编辑对应材料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3、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投标人响应文件将会被拒收

1、逾期送达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未合格密封。

(四)现场遴选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下午17:00(节假日顺延);

2、递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牛眠山巷46号仓山镇卫生院二楼办公室。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遴选流程:

1、收取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参选条件证明材料。密封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口必须加盖供应企业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将拒绝接收,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供应企业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集中评选:根据各企业提供的材料,遴选小组将予以审查、评议和表决,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确定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3、结果公示:遴选出的供应企业在我院LED和院务公开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

4、确定供应企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第一候选人提供试剂在相关科室进行试用,试用期5个工作日,试用合格者在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进一步协商相关事宜签定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若第一候选人产品试用不合格,递补中选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阮佳怡

联系电话:0591-********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牛眠山巷46号仓山镇卫生院二楼办公室。

十、信息发布

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微信公众号、LED、院务公开栏 。

十一、附件(请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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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仓山镇卫生院

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验耗材 检验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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