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湘0408法鉴字021号
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2024湘0408法鉴字021号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4)湘0408法鉴字021号
本院审理的原告湖南亮典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奥冠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依法选择鉴定机构。本院定于2024年4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一楼114接待室组织当事人确定本案的鉴定机构。根据《衡阳法院司法委托工作规定(试行)》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当事人不按通知时间到场,也未在指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的,视为放弃选择专业机构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一、委托事项:
对案涉标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二、报名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本院拟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随机选择对外委托机构,符合资质的机构可在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7日17点30分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
三、提示:
1、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下次报名资格;
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或查询;
3、选定机构应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在收到委托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司法技术室
联系电话:0734-*******
标签: 选择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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