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情况的公示
关于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情况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和湾沚区农业农村局、湾沚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湾沚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湾农〔2023〕106号)文件精神,通过经营主体自主申报、镇级推荐、区级审核、项目验收、会议研究等程序,按照要求完成了项目全部实施任务。根据项目要求,拟对实施果蔬类建设项目的芜湖县湾沚镇新丰村半亩良田家庭农场等10家经营主体共补助资金153.49万元,对实施水稻单产提升项目的芜湖昭义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4个水稻种植经营主体共补助资金154万元,对实施农业综合类项目的湾沚区强品家庭农场等31个经营主体共补助资金116.25万元,以上资金共计423.74万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请向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553-*******。
芜湖市湾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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