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业房建激光科技园A3区光通信器件中心厂房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综合实业房建激光科技园A3区光通信器件中心厂房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综合实业房建激光科技园A3 区光通信器件中心厂房项目劳务分包已由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内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对所承建的激光科技园A3 区光通信器件中心厂房项目进行劳务分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该工程位于鞍山市高新区,建筑面积212029平方米,要求2016年10月31日单体竣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提示:本项目为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各投标方按照预审文件要求在“资质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处上传资质证明,其它相关资质材料可在“其它附件”位置上传。)

3.1、准入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无不良记录。

需投标方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建筑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

(6)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8)劳务费按采购方要求及时、足额发放承诺书(承诺书按照附件“承诺书”要求提供扫描件)。

以上资质文件招标人保留查看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05-24 14:00:00至2016-05-30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http://bid.ansteel.cn/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6-06 13:00:00。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钢集团综合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邮 编:

邮 编:114033

联 系 人:赵小川

联 系 人:黄金凤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账 号:

账 号:****************4736

2016年05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 鞍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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