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兴校区建设项目-屋面光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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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兴校区建设项目-屋面光伏工程

[发包公告]

本项目为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兴校区建设项目-屋面光伏工程,发包人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发包,实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兴县,范围内建筑【包含:文体综合楼、综合主楼及公共教学楼】屋顶安装总面积不得少于2654㎡且装机容量不得低于******w,具体要求、图纸等详见发包文件。

1.2本次发包范围:本次发包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兴校区建设项目-屋面光伏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系统及并网的设计、供货、包装、运输、安装、并网发电、交货、现场调试、提供技术文件、相关资料申报、相关手续办理、技术服务以及安装现场的清扫、工程产生垃圾清理及外运、配合竣工验收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并且提供设备的必备附件、专用工具、保修服务、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①设计范围:涉及本项目的深化设计【需由原土建设计单位确认】、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符合GB/T*****- 2019《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验收规范》、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等。

②施工及采购范围:发包范围内所涉及的手续办理、结构荷载复核、结构加固、一体化防水、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设备及材料卸车及储存、集电线路及送出线路【包含范围内建筑主体之间光伏线路的铺设及连接】、开关站建设、各类设备及配件的运输、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并网试运行、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及质保期内的维护等工作。

③包括工程全过程管理、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办理、咨询服务、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及保修服务,供水、供电等专业工程的配合管理服务,并网试运行(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质检、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功率调节和所有性能测试等),同时也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等费用。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办理完成并网手续,经国家电网验收合格,满足本项目节能验收标准,经发包人专项检查合格及竣工验收合格。

1.3项目总投资:约160万元。

1.4计划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工期包含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

二、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承包申请人:

1.1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①承包申请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本次发包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联合体承包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承包申请应提供联合体承包申请协议并明确由联合体成员中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

3.其他: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承包申请。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承包申请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承包申请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二)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承包申请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电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在承包申请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④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担任,但项目总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总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承包申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三)其他:

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承包申请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②承包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承包申请。

三、发包文件的获取

凡有承包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营业执照(联合体承包申请的双方单位均需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承包申请的双方单位均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县中央大道2598号交投集团A座1401室)报名。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发包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工 电话:187*****511

发包组织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2-*******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661-交易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长兴校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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