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万宁市和乐镇乐群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C2024-ZB-006)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万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万宁市和乐镇乐群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7.769078 万元,招标人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清淤 480m³,沟渠内抛一层片石 340m³,更换节制闸 2 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万宁市和乐镇乐群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万宁市和乐镇乐群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
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
式详见附件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合法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9)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并缴纳响应保证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电子版本发至购买人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盛达景都 A 栋 1901 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2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盛达景都 A 栋 1901 房
七、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万宁市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关先生
电 话:0898-6223373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盛达景都 A 栋 1901 房
联 系 人: 胡工
电 话: 0898-65316675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