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松柏山水库饮用水源地2023年度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贵安新区松柏山水库饮用水源地2023年度评估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贵安新区松柏山水库饮用水源地2023年度评估。
(二)项目内容: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人员访谈以及监测结果分析等措施,对松柏山水库饮用水源地2023年度现状进行评估,并编制报告。
(三)采购预算:2.0万元
(四)项目工期:30天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三)参与投标单位已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备案,提供能证明已备案的相关材料;
(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时间安排
(一)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17时,逾期送达的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贵安新区市民中心C410办公室。
(三)参加现场评审的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19日,贵安新区市民中心C413会议室。
四、比选申请文件需包括下列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函(比选报价即完成该项服务所应包含的所有费用。因比选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比选单位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相关业绩证明;
(五)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备案证明材料;
(六)有关承诺;
要求以上材料及所涉及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封装装订成册。参选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五、成交原则
(一)在各比选文件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二)比选评审小组按照参与比选单位的报价、业绩、能力、质量和服务等相关条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的成为本次比选的最终中选单位。
六、成交通知
比选结束并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发布比选结果公示,双方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令狐荣焱 0851-********
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0日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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