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耗材招标公告
宁津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耗材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宁津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二、采购方式:院内招标采购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合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必须涵盖其所投产品范围;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投标主体的有关规定;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质量保证:
1.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应质量标准。
2.所供产品外包装应符合国家及相关专业标准有关规定。
3.供货产品的生产日期必须在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
五、售后服务:
1、负责配套设施的售后保障及免费维护维修。
2、保证与医院信息系统可以对接,并负责对接费用。
3、供货产品如出现问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给与技术支持,如不能解决问题需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4、如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负责免费为甲方进行更换。
六、合同周期2年。
七、报名
1. 报名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和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4 年 04月11日至2024 年 04 月 17 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30-16:30
3.联系人:总务科 王主任 0534-******* 138*****278
检验科 刘主任 0534-******* 135*****868
八、招标要求:
1.供货要求:接到甲方电话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计划送达医院指定地点,紧急送货要求5小时内送达。
2.供货地点:妇幼保健院总务科仓库。
3.付款方式:产品送达医院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开票日期五个月结算。发票章、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时公章名称相符合,否则医院有权拒付相关款项。
4.进入医院产品的效期不得超出生产日期6个月。
5.本招标包含妇科取材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宫颈采样器、样本保存液)、实验室人乳头瘤病毒核酸提取和扩增试剂、人乳头瘤病毒核酸产物分析基因分型试剂以及各种规格吸头等耗材。
6、在报名时间内将所有耗材分别报价并形成单人份成本价格,以及各类技术参数邮寄到总务科收,最后进行综合评定。(邮寄地址:宁津县阳光大街66号,妇幼保健院总务科王主任收,电话:138*****278)
7.合同期内耗材价格不允许上调。
九、开标结果另行通知。
2024年04月10日
标签: 检验试剂、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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