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朝阳市植物保护中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资储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朝阳市植物保护中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朝阳市植物保护中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物资储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预算金额:1******元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需提供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农药产品标准证;经销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农药产品标准证。
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产品和质量要求:
一、2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1.氯虫苯甲酰胺质量浓度g/L(20℃)188.6-212.5
2.悬浮率%:≥80.0
3.倾倒性%:倾倒后残留≤5.0 洗涤后残留≤0.5
4.PH值:5.0-9.0
5.湿筛测试%≥98.0
6.持久起泡性ml:≤60.0
7.产品规格:500克/瓶
8.亩用量:10克/亩
9.采购数量:2.25吨
二、10%甲维·高氯氟微囊悬浮—悬浮剂
1.有效成份: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高效氯氟氰菊酯;
2.含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B1质量分数(%):2.0±0.3;
3.甲氨基阿维菌素质量分数(%):1.76±0.26;
4.高效氯氟氰菊酯总质量分数(%):8.0±0.8%;
5.a(B1a/B1b)≥20;
6.剂型:微囊悬浮—悬浮剂;
7.产品规格:500毫升/瓶
8.亩用量:10毫升/亩
9.采购数量:1.75吨
三、植物油助剂
1.外观:黄色至棕红色透明液体
2.pH:6.0~9.0
3.乳液稳定性(30℃士 2℃)0.5% : 合格(上无浮油下无沉淀)
4.密度(g/m3,20℃) : 0.85-0.95
5.植物油助剂应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荐名录内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产品规格:500毫升/瓶
8.亩用量:10毫升/亩
9.采购数量:2吨
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所有药品生产日期应为使用当年日期;
2.中标单位做好安全预案,负责现场安全指导;
3.中标单位负责回收、保管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农药包装物。
服务期限: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防治任务后24小时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及比例: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款。
采购单位名称: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朝阳市植物保护中心)
(原朝阳市植物保护站)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友谊大街四段11号
联系人:李大伟 联系电话:159*****041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防治任务后24小时内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须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需提供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农药产品标准证;经销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农药产品标准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4月15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上(辽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不收取电子备份文件。
2.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朝阳市植物保护中心)
地 址: 友谊大街四段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
邮箱地址: 详见采购文件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乌广宇 朱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