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能源办公室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检测招标公告
生态能源办公室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检测招标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宿迁市宿豫区生态能源办公室委托,就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检测项目组织电子反拍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生态能源办公室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SYFP[2016]33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技术响应
项目要求完成土壤样品检测3个,农作物样品检测269个,共272个,土壤检测不得超过300元/样,农产品检测不得超过400元/样。同时规定以下要求:
1、承担该项目农产品中铅(Pb)、汞(Hg)、镉(Cd)、铬(Cr)及砷(As)共5个项目的测定和该项目土壤中铅(Ph)、铬(Cr)、镉(Cd)、砷(As)、汞(Hg)、PH共6个项目的检测。任务检测过程中接受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甲方质量控制与考核,确保整个项目按质保量圆满完成。
2、按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农产品中 Hg按照GB/T 5009.17-2003;As按照GB/T 5009.11-2003;Cr按照GB/T 5009.123-2014;Pb按照GB5009.12-2010;Cd按照GB/T 5009.15-2014方法执行。土壤中铅和铬按照HJ/T350-2007;镉按照GB/T17141-1997;砷按照GB/T22105.2-2008;汞按照GB/T22105.1-2008,pH按照 NY/T1377-2007。
检测全过程按照《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样品检测分析质量控制要求》(苏农重防办[2015]9号)要求准确提供分析数据,并出具检测报告。
3、乙方检测过程中必须保留测试分析的原始记录以备检查。原始记录要详细完整,对称样、消解、定容、测定条件要有记录。在分析仪器上要保留分析结果的全部原始记录,不得删除,直至项目结束,以备核查、追溯。
4、科学、公正、准确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对出具的检验数据负责。
5、依据《保密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全部分析数据承担保密责任,不得通过网络以及可能泄露的方式途径传输检测数据;乙方不得占有和使用数据,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转让、借阅、查询测试报告。并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长期有效,乙方应继续遵守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6、经甲方审核不合格的样品检测数据,乙方必须对同批样品进行重新复检,检测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交货(完工)时间、地点、方式:签订检测委托及保密合同,于宿豫区交接样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品检测,并提供检测结果。
质量、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在分析仪器上要保留分析结果的全部原始记录,不得删除,直至项目结束,以备核查、追溯。
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单位付款方式为:完成所有检测结果并录入检测系统核实无误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报价说明:对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所有参与报价单位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价。对于恶性报价、报价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视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罚。
本项目报价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投标报价,需在报价前以银行汇票形式缴纳 217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并将汇票缴到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我区保证金账户:户名: 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 号: 1116 0304 0900 0134 035 )
若出现相同报价,以最先报价者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单位需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转成履约保证金,供应商补齐不足的部分。
项目结束后最低报价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供货产品参数,延期提交或因中标单位原因联系不上的视自动放弃此次作为中标单位的权利。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反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所供产品需在营业执照的范围内。
(三)供应商须是宿豫区政府采购入库会员。
(四)中标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所有产品必须为原装、全新正品,技术参数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为不合格产品。
报价成本应包含成套产品本身设计、加工制作及其送货、装卸、安装、保养、税务、验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并应该包含产品能够正常安装、使用的必配(备)件。
(五)投标企业需符合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公布江苏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苏农重防办[2015]8号】文件附件检测名单,同等条件下参与过其他年度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项目检测的机构优先录用。
四、报价时间
(一)报价时间: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31日;
(二)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17:00。
本项目最高限价:108500元,采用多轮报价,次数不限,阶梯价为1085元。供应商注意报价时间,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竟价反拍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郑珅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柏林
联系电话:****-******** 手机:133*****999
邮政编码:223800
六、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所有发布到网络上的补充通知均为有效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反拍的供应商请在宿豫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会员,填齐资料并携带原件到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反拍。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并及时关注反拍公告,同时应慎重报价,因投标报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限制责任人三个月至一年参加宿豫区政府采购活动。
宿迁市宿豫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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