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项目
[丰]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项目
项目概况 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JSZC-******-XZXF-C2024-000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5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XF-C2024-0008
项目名称: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5.******万元(采购包1:2.******万元;采购包2:8.******万元;采购包3:2.******万元;采购包4:8.******万元;采购包5:80.******万元;采购包6:64.******万元;采购包7:5.******万元;采购包8:27.******万元;采购包9:22.******万元;采购包10:1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预算资金共23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不接受超过各标段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因本项目需按照农时组织项目实施,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⑴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扫描件1份; ⑵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1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苏采云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开启时间:2024-04-2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闫腾月
联系电话:173*****724
地址:徐州市丰县华悦嘉园2号楼1单元102室。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六)采购意向链接: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1fb61b856bfc4b82ae57a4ae******a4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腾月
电话:173*****724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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