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采购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 JSZC-******-TYGC-C2024-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4-25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TYGC-C2024-0001
项目名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10万元
采购需求:
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为了切实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及仪器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现对丰县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仪器24台、氨氮仪器24台、总磷仪器24台、总氮仪器24台、PH计24台、数采仪24台、管道流量计12台、明渠流量计12台、24台空调等配套附属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分布式站点化学需氧量仪器5台、高锰酸盐仪器4台、氨氮仪器9台、总磷仪器9台第三方标样比对进行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
五、开启时间:2024-04-2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14:30)前。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天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1*****465
地址:新沂市四季花城西门商业三北首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baf284*****442********d7e">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baf284*****442********d7e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霄
电话:131*****465
标签: 在线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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