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JYZC-*******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采购项目
品目

保安服务

采购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区域 姜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09: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4:30
开标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4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慧敏
项目联系电话 173*****886
采购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52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滨河佳园15号楼1号店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慧敏

项目概况

JYZC-*******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采购项目 JSZC-******-JZGL-G2024-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07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ZGL-G2024-0002

项目名称:JYZC-*******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40万元(两年),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注:投标人必须满足或高于以下服务要求及标准,低于作无效标处理。

一、安保内容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一) 门卫、监控

1、负责各类外来人员进出分流管理;

2、负责来访人员和车辆身份查验、进出登记和安全检查,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院内,引导来院办事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负责24小时值守监控室,遇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负责门卫负责区域日常安全秩序维护;

5、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二)巡查

1、负责各岗点区域的巡逻;

2、负责重要安全岗位人员值岗在位情况的监督;

3、负责应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和协同处置;

4、负责巡查区域内一线安全问题的下情上达与上情下达。

(三)安检

1、负责进入诉讼场所人员身份证件查验;

2、对进入诉讼场所人员人身以及携带物品安全检查;

3、对安全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4、负责维护安全检查场所的秩序。

(四)资料运输

1、负责法院文件资料的运输以及贵重物品的押送;

2、负责其他与安全运输相关的工作职责;

3、负责法院临时安排的外出运输工作安排。

二、服务规范及人员要求

(一)安保服务规范和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配备的安保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1)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岗前需进行严格政审,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领导。

(2)根据人员工作性质,配备的安保人员分为四类:

①管理岗人员配置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年龄应在18周岁至45周岁,身高1.70米左右及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保安员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证。

②资料运输员配置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年龄应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高1.70米左右及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具有B2驾驶证资格。

③ 安保人员配置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年龄应在18周岁至45周岁,身高1.75米左右及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具有一定的安全防卫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④安检人员配置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年龄应在18周岁至45周岁,女性安检人员不低于10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形象大方得体,语言表达能力较好,具有熟练的安全检查技能和一定的安全防卫技能,所有安检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获得安检员上岗证。

(3)所有派驻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资格上岗证书。

(4)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5)必须配备一定的防卫器材。

2、服务标准

(1)设立防火工作专职小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学习或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服务时间:根据各岗位要求,配置相应的安保工作时间,主要区域要求24小时值班看守。

(3)交接班:有详细完整的交接班记录。

(4)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法院,确需进入的应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夜间:工作人员下班后关闭大门,对办公室门窗及楼道窗户关闭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各楼道内不必要的电源。按时开启、关闭报警及其他有关设施。

(6)应急响应:接到火警、警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领导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确保不发生因中标人管理疏忽引起的火灾、治安刑事事件。

(7)工作纪律:保安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督,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安人员纪律》。

(8)做好其它相关安保工作。

3、其他

(1)工作纪律:保安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督,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2)依据安保服务管理要求做好其它相关工作,完成法院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3)中标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周到服务,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合格的队员随时调换(1个工作日内),若未能按时调换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单位要不定期的组织查岗,每月至少组织4次夜间查岗,查岗情况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同时按照保安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或奖励。

(5)中标单位要定期组织军事训练和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安防工作水平,不折不扣完成采购人交给的各项任务。

(6)对采购人提供的生活、工作用品,保安员应爱护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投标单位应指派1名主管领导对保安队伍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

(二)人员配备及待遇要求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配备安保人员,保证派驻安保人员工资不低于泰州市姜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等。

拟配备安保人员30人,具体配置如下:

序号

岗点

人数(人)

工作内容

1

管理岗

1

人员管理

2

法院东门

4

门卫及安检、登记

3

监控检查

1

安检

4

法院西门

2

门卫及安检、登记

5

立案大厅

1

区域巡逻检查

6

法院第二办公区

4

门卫及安检、登记

7

本部信访

2

门卫及安检、登记

8

溱潼法庭

1

门卫及安检、登记

9

张甸法庭

1

门卫及安检、登记

10

顾高法庭

1

门卫及安检、登记

11

执行局

6

12

资料运输员

5

重要文书资料运输

13

监控室人员

1

值守

合计

30

★(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投入项目人员的个人信息、证件原件、证明材料等,并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所确定的人员。未按要求提供或更改人员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四)中标单位在入驻前15日内接受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派驻人员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驻,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三、其他说明

1、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规律进行报价,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的市场因素和成本变化状况的风险,一旦成交,所报价格即为合同价一次性包干,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价。

2、服务时间: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按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年度考核成绩合格可再续签一年合同。

四、付款方式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提供服务。安保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季度最后5天,采购人向中标人通报季度考核情况,测算支付金额。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安保服务费正式发票。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个季度的安保服务费。

五、服务考核

(一)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安保服务内容及标准。

2.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及人员履职情况,制定百分制考核办法。
  3.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项并限期下达整改的措施必须按时完成。
  4.做好各方面的记录工作。

(二)检查考核
  检查时间:每月5日、20日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每次由采购方管理人员与中标方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并分别打分。
  (三)考核形式
  1.采取定期检查并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
  2.面向服务单位及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
  3.采购人及领导综合评定。
(四)奖惩
  1.由于中标人原因影响采购人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500~1000元。
  2.中标人工作质量达不到《安保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低于85分的,安保服务费削减当次应付款的5%。
  3.中标人工作质量基本达到《安保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为85分或高于85分的,安保服务费全额在支付。

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

两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5-07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现状移交,要求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报价,严禁恶意竞争低价中标,一经中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2.在评标结束前,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滨河佳园15号楼1号店面

联系人:孙慧敏

联系电话:0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慧敏

电话:0523-********



附件:JYZC-*******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泰州市,姜堰区,泰州

标签: 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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